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做好主动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要求,及时公开机构搬迁、政策文件、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考录用、财务预算决算等政府信息。更新发布调整后的法定职责、机构设置、职权事项清单和行政处罚职权信息。紧贴2024年民生实事重点任务,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儿科医联体等信息发布。
(二)推进决策公开。及时公布优化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门诊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使用等涉及公众健康权益的决策信息。深化公众参与,坚持政策性文件出台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对《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修订部分)》《北京市卫生健康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医疗卫生专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健康体检质量控制规范》等11项卫生健康地方标准草案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及时汇总并公开反馈情况。
(三)加强执行公开。及时通过官网“行政执法公示”栏目发布全市卫生健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信息。通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栏目,及时公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实施规范。96个政务服务事项入驻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
(四)强化政策解读。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发布。围绕卫生健康重点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会、媒体沟通会、集体采访20余场;围绕科技创新突破,推出系列采访与深度报道;策划参加“迎接新中国成立75周年”卫生健康专场发布会和“市民对话一把手”访谈节目等,充分展现惠民服务新举措新成效。进一步规范科普宣传工作机制,分众、分时令策划系列科普主题。
(五)规范依申请公开。根据机构搬迁情况,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网站首页专门发布更新调整公告,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无缝衔接。保持网络、当面、信函、传真受理申请渠道全时畅通。全年接受当面申请和咨询50余次、电话咨询100余次,热心解答疑问,耐心倾听诉求,帮助确有困难的申请人梳理信息、填写申请,靠前做好信息公开服务。坚持规范办理、实事求是,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1件,2023年结转11件,已答复257件,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25件、逾期未补正不再处理3件,未办结转2025年度继续办理37件,未发生拒绝受理、超期答复、不规范答复等问题。
(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和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坚持委主要领导主抓、领导班子成员按主管领域分工负责的领导机制,办公头牵头统筹、各部门分业落实的工作机制。持续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推送及时性、公众获取便利性、政民互动经常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存量已公开政府信息需进一步梳理归类,探索信息集成发布方式,做好整合、加强关联。同时,根据依申请公开、领导信箱、热线电话等途径反映的信息关注度,持续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部分政策解读内容不够丰富、针对性不够强,政策解读与宣传工作结合不够紧密。政策解读专业培训不够,队伍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wjw.beijing.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