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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2年度项目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3-02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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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和《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2年申请指南》要求,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与预算评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和公示,决定对494个项目(见附件1)给予立项支持。现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研究内容,确保任务按计划完成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两个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认真做好立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制定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快伦理审批等工作;尽快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度、知识产权、重大事项调整变更、经费使用、项目自查与核查、结题验收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保障项目规范有序进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落实项目匹配经费及时到位,保证执行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编写任务书,根据首发专项项目实施管理方案(附件2)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进行伦理审批,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议,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指标和研究实施方案开展研究工作,按计划推进项目进展,确保如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影响项目进展问题时,及时按规定进行变更审批/备案;认真执行首发经费管理办法和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依法合规使用项目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规范管理研究记录,推动数据开放与共享

    科研人员应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研究记录基本要求》(附件3)规定和本单位科研档案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研究类型和研究内容,制定相应记录规范,真实、完整、及时记录与项目有关的研究过程与结果,定期分析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改进,加强项目记录归档管理,并按照规定进行数据开放共享。

    三、加强研究过程管理,提高项目质量与水平

    为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将继续依托北京市临床研究质量促进中心(以下简称质促中心)组织2022年立项项目负责人参加研究质量促进培训。项目实施自查、核查与稽查三级质量促进计划,项目实施质量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内部管理,持续做好项目质量管理与促进,定期开展项目自查与改进,积极配合质促中心的指导、核查与稽查工作,共同为提高研究质量和水平努力。

    四、强调研究目标导向,加强成果转化与绩效评估

    项目负责人应转变临床研究以发表论文为研究目标的思路,坚持以临床应用为目标导向,切实围绕研究任务实施项目研究;承担单位应建立制度,提高研究经费使用效益,鼓励和支持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首发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框架(附件4)和任务书要求指标,完善研究设计,认真实施计划,加强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

    附件:

    1.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2022年立项项目目录.doc

    2.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实施管理方案.docx

    3.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研究记录基本要求.docx

    4.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绩效评估指标框架.docx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24日  

    (联系人:王岩;联系电话:8397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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