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市卫生计生委(含原市卫生局、原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14年北京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网站(http://www.bjchfp.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北京市卫生计生委;邮编:100053;联系电话:010-83970601;电子邮箱:wsjxxgk@bjhb.gov.cn)。

    一、概述

    2014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完善组织管理,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加强机制建设,强化日常管理。2014年5月,我委“三定”方案正式实施后,根据市卫生计生委职能调整和机构人员变化,重新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分工。特别是加强委办公室、信息统计处和公众权益保障处的协调机制建设,加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建设与新闻宣传工作的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三个环节相互配合和衔接。委办公室配备一名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同时,在行政许可大厅配备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委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对于重要事项亲自组织研讨。委信息公开办公室定期对全委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整改,为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平稳运行提供了良好保障。

    (二)不断拓展渠道,深化主动公开。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及新闻发布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进一步拓展新媒体渠道,加强信息公开和互动。一是进一步优化政府网站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医疗服务收费有关工作公开,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备案有关信息等。三是进一步拓展新媒体渠道,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及公众互动交流。我委在做好原有新浪、腾讯和人民网三大微博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新媒体渠道,官方微信“健康北京”正式上线。四是通过北京公共卫生热线(12320),加强政策解读、健康咨询等工作。五是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六是为方便市民查询,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市档案馆、首都图书馆移送规范性文件。

    (三)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在依法、规范地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同时,提高为申请人提供信息的工作效率。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工作人员充分了解申请人的申请意图,指导申请人写明申请信息的详细名称。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办理效率。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4年,市卫生计生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1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1条,占总数的0.30%;法规文件类信息20条,占总数的6.00%;规划计划类信息17条,占总数的5.14%;行政职责类信息25条,占总数的7.56%;业务动态类信息268条,占总数的81.00%。接待政府信息咨询、查阅工作53件次。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市卫生计生委(含原市卫生局、原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56条。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除在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外,还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站、媒体宣传报道、热线电话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向公众公布相关政府信息。

    2014年,我委共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8次,组织记者采访各类工作会议、活动25次,主动群发新闻通稿18次,接待媒体采访函件31次;新建的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共发布信息四千余篇;新浪、腾讯和人民网三大微博发布信息3699条,官方微信“健康北京”已获得2336人关注;12320短信平台共发送健康提示和新闻宣传短信800万人次;联手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广播节目制作30期节目,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的热点问题,向听众宣传卫生政策或健康防病知识。北京公共卫生热线12320受理各类服务诉求189829件;向北京市档案馆、首都图书馆、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移送市卫生计生委的规范性文件9件。

    同时,我委进一步加强政策发布类信息的解读工作,重要的政策文件都配有解读文件,解读文件与正式文件同时公开,确保了公众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市卫生计生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市卫生计生委201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9件(具体事项60项)。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13件,占总数的22.03%;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29件,占总数的49.15%;通过信函形式申请17件,占总数的28.81%。

    (二)答复情况

    59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答复事项共60项,其中:

    “已主动公开”12项,占总数的20.00%

    “同意公开”16项,占总数的26.66%;

    “同意部分公开”1项,占总数的1.67%;

    “信息不存在”22项,占总数的36.67%

    “非本机关信息”2项,占总数的3.33%。

    “申请信息不明确要求补正”3项,占总数的5.00%。

    “非政府信息”4项,占总数的6.67%。

    四、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市卫生计生委没有接到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举报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公开深度还需要加强;二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三是全委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开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

    2015年,将从以下方面改进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细化完善公开目录,推进主动公开工作细化深化。二是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三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2015年3月

    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71.png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72.png

    附表三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73.png

    附件:北京市卫生计生委2014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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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网站(http://www.bjchfp.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北京市卫生计生委;邮编:100053;联系电话:010-83970601;电子邮箱:wsjxxgk@bjhb.gov.cn)。

    一、概述

    2014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完善组织管理,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加强机制建设,强化日常管理。2014年5月,我委“三定”方案正式实施后,根据市卫生计生委职能调整和机构人员变化,重新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分工。特别是加强委办公室、信息统计处和公众权益保障处的协调机制建设,加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建设与新闻宣传工作的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三个环节相互配合和衔接。委办公室配备一名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同时,在行政许可大厅配备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委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对于重要事项亲自组织研讨。委信息公开办公室定期对全委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整改,为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平稳运行提供了良好保障。

    (二)不断拓展渠道,深化主动公开。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及新闻发布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进一步拓展新媒体渠道,加强信息公开和互动。一是进一步优化政府网站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医疗服务收费有关工作公开,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备案有关信息等。三是进一步拓展新媒体渠道,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及公众互动交流。我委在做好原有新浪、腾讯和人民网三大微博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新媒体渠道,官方微信“健康北京”正式上线。四是通过北京公共卫生热线(12320),加强政策解读、健康咨询等工作。五是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六是为方便市民查询,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市档案馆、首都图书馆移送规范性文件。

    (三)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在依法、规范地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同时,提高为申请人提供信息的工作效率。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工作人员充分了解申请人的申请意图,指导申请人写明申请信息的详细名称。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办理效率。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4年,市卫生计生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1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1条,占总数的0.30%;法规文件类信息20条,占总数的6.00%;规划计划类信息17条,占总数的5.14%;行政职责类信息25条,占总数的7.56%;业务动态类信息268条,占总数的81.00%。接待政府信息咨询、查阅工作53件次。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市卫生计生委(含原市卫生局、原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56条。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除在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外,还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站、媒体宣传报道、热线电话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向公众公布相关政府信息。

    2014年,我委共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8次,组织记者采访各类工作会议、活动25次,主动群发新闻通稿18次,接待媒体采访函件31次;新建的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共发布信息四千余篇;新浪、腾讯和人民网三大微博发布信息3699条,官方微信“健康北京”已获得2336人关注;12320短信平台共发送健康提示和新闻宣传短信800万人次;联手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广播节目制作30期节目,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的热点问题,向听众宣传卫生政策或健康防病知识。北京公共卫生热线12320受理各类服务诉求189829件;向北京市档案馆、首都图书馆、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移送市卫生计生委的规范性文件9件。

    同时,我委进一步加强政策发布类信息的解读工作,重要的政策文件都配有解读文件,解读文件与正式文件同时公开,确保了公众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市卫生计生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市卫生计生委201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9件(具体事项60项)。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13件,占总数的22.03%;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29件,占总数的49.15%;通过信函形式申请17件,占总数的28.81%。

    (二)答复情况

    59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答复事项共60项,其中:

    “已主动公开”12项,占总数的20.00%

    “同意公开”16项,占总数的26.66%;

    “同意部分公开”1项,占总数的1.67%;

    “信息不存在”22项,占总数的36.67%

    “非本机关信息”2项,占总数的3.33%。

    “申请信息不明确要求补正”3项,占总数的5.00%。

    “非政府信息”4项,占总数的6.67%。

    四、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市卫生计生委没有接到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举报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公开深度还需要加强;二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三是全委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开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

    2015年,将从以下方面改进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细化完善公开目录,推进主动公开工作细化深化。二是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三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2015年3月

    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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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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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三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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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北京市卫生计生委2014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