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网站(http://www.bjchfp.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北京市卫生计生委;邮编:100053;联系电话:010-83970601;电子邮箱:wsjxxgk@bjhb.gov.cn)。
一、概述
2015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完善组织管理,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加强平台机制建设。2015年,市卫生计生委重新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修订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委机关设一名副主任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委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管理。针对信息公开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委领导亲自牵头,并邀请上级部门给予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委机关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资料编印、邮寄印刷等提供了足额经费支持,同时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配备了录音电话,在信息公开经费、设备方便提供了充足保障。研究制定了涵盖了新闻发布、委领导出席活动和会议新闻报道、新闻媒体采访、官方网站信息发布、舆情监测等多个方面的制度,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协调联动机制。
(二)继续深化主动公开。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及新闻发布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进一步拓展新媒体渠道,加强信息公开和互动。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启动了原市卫生局、原人口计生委网站整合工作,建设了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官方网站。加强了新网站信息公开、在线服务、互动交流的功能建设。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医疗服务收费有关工作公开,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备案有关信息等。三是充分新媒体渠道优势,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及公众互动交流,加强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实时互动,扩大信息传播范围,普及卫生计生知识、宣传解读政策法规。四是通过北京公共卫生热线(12320),加强政策解读、健康咨询等工作。五是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六是为方便市民查询,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市档案馆、首都图书馆移送规范性文件。
(三)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在依法、规范地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同时,提高为申请人提供信息的工作效率。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工作人员充分了解申请人的申请意图,指导申请人写明申请信息的详细名称。加强内部管理,开通了网页在线申请功能,实现了无纸化办理流程,进一步提高了办理工作效率。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除在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外,还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站、媒体宣传报道、热线电话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向公众公布相关政府信息。2015年,市卫生计生委通过官方网站等各种不同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160条。其中,重点领域类信息6588条,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2条,食品安全标准529条,与卫生计生监督管理信息5755条。向北京市档案馆、首都图书馆、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移送市卫生计生委的规范性文件1件。接待政府信息咨询、查阅工作46件次。
(二)回应解读情况
2015年,我委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9次,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2次(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3次),组织记者采访各类工作会议、活动20次,发布政策解读稿5次;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共发布信息7760篇;新浪、腾讯和人民网三大微博发布信息3662条,官方微信“健康北京”发布信息146条;12320短信平台共发送健康提示和新闻宣传短信800万人次;北京公共卫生热线12320受理各类服务诉求345244件。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市卫生计生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市卫生计生委201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4件,申请事项75项。申请方式中,当面申请8件,占总数的10.8%;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49件,占总数的66.2%;通过信函形式申请17件,占总数的23.0%。
(二)答复情况
74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涉及事项共75项,其中:
“已主动公开”20项,占总数的26.7%
“同意公开”19项,占总数的25.3%;
“不同意公开”5项,占总数的6.7%;
“信息不存在”25项,占总数的33.3%
“非本机关信息”3项,占总数的4.0%。
“申请信息不明确要求补正”1项,占总数的1.3%。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2项,占总数的2.7%。
四、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落实情况
1.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按照北京市政府开展工作的统一要求,对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处罚职权,梳理出执行的70余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的709项行政处罚职权、行政审批事项42项(25项行政许可事项、1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经在首都之窗及我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对外公示,同时也在网站上开辟了职权信息专题栏目集中展示,方便群众获取信息。
2.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市政府和市财政局统一要求,今年我委在官网上及时公开了《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部门决算信息》和《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工作,针对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我委在官网上开辟健康专题专栏,专题发布重点疫情相关信息;在卫生安全提示专题栏目中定期发布我市传染病疫情周报。同时,官方微博、微信针对麻疹、重点传染病疫情情况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让公众及时准确了解我市公共卫生安全状况。为做好新农合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区县要严格执行新农合三级公示制度,对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各行政村的公开内容提出了细致要求。6月份出版的《北京市2014年度卫生与人群健康状况报告》中,将新农合制度运行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发布,其中包括参合情况、基金收缴和支出情况以及补偿等情况。
3.落实好非首都功能疏解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我委印发了《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审批和医疗床位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15)161号),并在首都之窗网站和委官网主动公开。
4.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全程公开。在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过程中,我委公开征集立项建议、公开年度制定计划、公开起草单位、公开征求标准草案意见、公开标准文本、公开标准管理全部文件。8月份,我委已经实现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全程网上办理,备案后即时在网上公开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企业可以随时查看备案进展情况。备案的标准文本已经全部在我委网站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根据群众对食品安全标准备案政策关注度比较集中的问题,我们将备案政策凝练成30个问答深入进行解读,在我委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市卫生计生委没有接到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行政复议1件,申请人已撤销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件1件,申请人已撤诉。没有发生投诉举报案件。
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主动公开尤其是重点领域公开工作还要进一步深化细化;三是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开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
2016年,将从以下方面改进工作:一是认真梳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提高信息公开的法制化水平。二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公开的渠道、丰富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三是加大卫生计生系统公开工作指导力度。加强对机关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推进在本专业范围内全系统的信息公开推进指导力度。四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本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3月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附件:北京市卫生计生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