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26-06-03
- [成文日期] 2026-06-03
- [发文字号] 京卫医 〔2026〕 36号
- [废止日期] ----------
- [发布日期] 2026-06-03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政策解读:《北京市更高水平医疗卫生服务行动计划(2026年)》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北京市更高水平...
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北京市更高水平医疗卫生服务行动计划(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3日
附件
北京市更高水平医疗卫生服务行动计划(2026年)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民群众享有的医疗卫生服务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相适应,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通过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更加公平可及、更加科学精准、更加舒适便捷、更具人文关怀的全方位全周期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
1.1 强化健康促进
1.1.1 在9个区的2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推行“诊疗+宣教+处方+接种”一体化服务,对全科、妇科等科室就诊患者同时提供疫苗接种评估服务。
1.1.2 在西城区、房山区、怀柔区率先开展心脑血管疾病和“五癌”(肺癌、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和肝癌)联合筛查。
1.1.3 新增不少于30个家庭医生健康管理中心,推动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提供诊前健康监测、诊中治疗干预、诊后跟踪管理的全链条健康管理服务。
1.1.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有需求的签约家庭医生慢性病患者,提供膳食运动指导建议。
1.1.5 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健康体重管理门诊服务。
1.1.6 新增10家三级公立综合医院设置规范化戒烟门诊,实现各区规范化戒烟门诊全覆盖。
1.1.7 11家国家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院、22家市属医院、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在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中嵌入健康教育指导模块,为门诊常见病、多发病患者精准推送个性化健康教育处方,推动临床诊疗与生活方式干预一体化服务;暂不具备信息化嵌入条件的医疗机构,为门诊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提供纸质健康教育处方。
1.1.8 二、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和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20种中医治未病方案,持续提供二十四节气中医药健康养生服务。
1.2 优化门诊与住院服务
1.2.1 新增15家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提供门诊多学科诊疗服务。
1.2.2 提供神经外科、口腔科、耳鼻咽喉科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利用多院区、托管医院、医联体内医院、合作医院等资源,加强床位统筹调度,引导患者分流,优化术前管理流程,缩短住院等待时间。
1.3 强化急救服务
1.3.1在全市社区配置2500台自动体外除颤仪(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AED),实现本市每10万常住人口AED配置超过50台。
1.3.2 设立100个社会急救技能普及培训点,首批培训200名社会急救培训导师,心肺复苏和AED使用操作普及培训2万人次。
1.3.3 院前急救机构对疑似卒中患者开展早期症状快速(Face、Arm、Speech、Time, FAST)评估。
1.3.4 各医疗机构快速响应院前急救机构推送的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患者救治信息,提升2分钟信息确认率,提前做好接诊准备。
1.4 持续优化精神卫生服务
1.4.1 90%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提供精神(心理)科门诊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医院提供住院服务。
1.4.2 中心城区每区至少4家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睡眠门诊,其余区至少1家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睡眠门诊。
1.5 扩增中医药服务
1.5.1 30家医疗机构提供中西医联合诊疗服务,提供20种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1.5.2 新增4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中医症状门诊。
1.5.3 二、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老年、心理、妇幼、儿科等重点领域中医适宜技术服务。
1.6 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
1.6.1 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童医学中心在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皮肤疾病三个儿科亚专业提供互联网诊疗首诊服务。
1.6.2 “互联网+护理服务”信息平台接入4家三级医疗机构并试运行,提供管路维护、伤口护理等居家上门护理服务,适应失能、高龄等患者居家护理需求。
(二)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2.1 提升服务便捷性
2.1.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京通”、电话预约等渠道,提供周末疫苗接种预约服务。
2.1.2 三级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门诊综合服务中心提供集成挂号、检查检验预约、缴费、咨询、投诉等“一站式”服务功能。
2.1.3 三级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患者入出院服务中心提供入院手续办理、医保审核、出院结算、出院患者健康教育等“一站式”服务。
2.1.4 各医疗机构强化转诊服务统一管理,设立转诊中心或指定固定部门承担患者转诊服务工作。
2.2 提升数智化水平
2.2.1 “京通”APP上线健康服务智能专区,提供个人就医记录、体检报告、电子票据等查询服务,实现个人健康数据“一人一档、随手可查”,助力居民自主健康管理。
2.2.2 全市预约挂号统一平台上线医生、医院服务评价功能,推广智能导诊和报告咨询服务,100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提供候诊排队线上查询服务。
2.2.3 互联网医院平台提供科室排序、用户评价展示、实时消息提醒、医院查找、智能导诊等功能,提升用户体验。
2.2.4 11家国家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院、22家市属医院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实现患者自助住院和入院、出院线上办理。
2.2.5 各公立医疗机构在为患者提供电子胶片基础上,采取自助机、服务窗口等多种形式提供自主打印胶片服务。
2.2.6 各医疗机构依托小程序、APP等自有渠道对接市影像平台,完善小程序、APP展示界面,进一步方便患者查询、调取本人电子胶片、检查报告等资料。
2.3 改善基本设施和就医环境
2.3.1 各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实体标识,方便患者快速识别、便捷抵达;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电子地图、智能屏幕等科技手段,为患者提供精准导航和信息展示服务。
2.3.2 各医疗机构根据院内等候区域实际情况与群众就医需求,设置布局合理的便民服务场所,配备便民服务设备与设施。
2.3.3 提供集中餐饮服务的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安全卫生、品种丰富、营养均衡、适配病情的膳食保障。
2.3.4 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统筹室内外绿化布局与功能,因地制宜提升室外景观效果与室内环境品质;市属医院率先打造花园空间,提升美化院区环境,创建绿色疗愈的就诊环境。
2.3.5 各医疗机构提供艺术陈设与文化布置,发挥艺术疗愈作用,营造温馨治愈的就医氛围。
2.4 提供社会支持
2.4.1 各医疗机构为亲友探视提供便利。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独立探视区域、家庭式陪护病房,为患者提供更好心理支持。
2.4.2 各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探索推行分级探视或弹性探视,对因医学原因限制现场探视的,各医疗机构积极提供视频探视、定期病情沟通等替代方式,保障家属知情与情感联络需求。
2.4.3 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提供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立足患者及家属非临床需求,提供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人文服务。
2.4.4 8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社工和志愿者介入家庭医生签约、慢病管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认知障碍、健康促进等服务团队,提供影响公众健康的非医疗社会服务。
2.4.5 各医疗机构注重链接社会公益慈善组织服务,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策划并落地公益项目,救助确有经济困难患者。
(三)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3.1 提高孕前保健服务
3.1.1 婚前、孕前保健机构扩大服务覆盖面,促进免费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惠及更多家庭,按需进行生育分级指导及精准咨询服务。
3.1.2 新增15家优质生育门诊,提供一站式生育多学科联合会诊便捷服务;具备条件的生育门诊提供生育力评估、预警及保护服务,促进优生优育。
3.1.3 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建设中西医协同男女同治生殖健康中心。
3.2 做好孕产期保健服务
3.2.1 助产机构完善孕前指导、孕期保健、产后康复等生育全程服务。
3.2.2 提供妇女保健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妇女健康管理中心,强化对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系统连续服务。
3.2.3 设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深化早孕门诊建设,助产机构提供标准化早孕关爱服务,加强针对性分类咨询指导。
3.2.4 新建15家生育友好医院,推行门诊、超声与心电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一站式”便捷服务。
3.2.5 助产机构强化孕期营养门诊建设,提供多学科服务。
3.2.6 助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动,开展妊娠期糖尿病“医疗机构+社区+家庭”产前产后一体化服务。
3.2.7 婚前孕前保健机构、产前筛查诊断机构及新生儿治疗机构围绕先天性心脏病、消化系统异常及相关疾病,开展婚前孕前高危因素筛查与咨询、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治疗干预与随访指导全程服务。
3.2.8 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按人员流动规模合理增设母婴室或移动母婴室,更好地为患者提供便利。
3.3 强化医育结合服务
3.3.1 依托妇幼保健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区级医育结合及科学育儿指导中心,面向托育服务机构、“小小孩”家庭开展婴幼儿健康和中医药健康等服务。
3.3.2 编制科学育儿指导材料,打造“线上+线下”科学育儿指导平台,利用新媒体精准推送科学育儿知识,树立“育儿京讲”品牌。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互联网科学育儿指导咨询服务。
3.3.3 开设儿科或儿童保健科的医疗卫生机构创设科学育儿或儿童友好宣传栏。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社区儿童中心,配置玩教具,提供亲子活动和育儿指导服务。
3.4 加强儿童青少年保健服务
3.4.1 设儿科的医疗机构开设营养、运动、眼保健、精神心理、口腔保健、中医药等特色门诊,促进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3.4.2 60家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0—6岁儿童屈光筛查服务,扩大筛查覆盖面,监测学龄前儿童远视储备,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关口前移。
3.4.3 在提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中新建10家儿童友好医院,设置导诊、咨询、检查检验预约、缴费、查询等“一站式”服务中心,改善儿童病房环境。
3.5 加强妇女保健服务
3.5.1 两癌筛查机构、健康体检机构、设妇科的医疗机构结合“两癌”筛查、女性健康体检及诊疗服务,优化子宫内膜癌筛查流程,提升服务便捷性。
3.5.2 在设妇产科的医疗机构中,建设80个月经保健、宫颈疾病、盆底保健、乳腺保健和皮肤保健等妇女保健特色门诊,为女性重点疾病提供精准防控和诊疗服务。
3.6 做好老年健康服务
3.6.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增加胸部数字化X线摄影正位检查和糖化血红蛋白检测项目,提供认知功能初筛服务。
3.6.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为80岁以上老年人、中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等居家医疗服务。
3.6.3 在3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增社区居家安宁疗护服务。
3.6.4 开展心理关爱行动的社区(村)医疗卫生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指导服务。
3.6.5 各医疗机构在自助服务机上提供长辈关怀模式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压实主体责任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实施行动计划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举措,对照任务目标,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人员、经费、信息化等要素保障,及时破解实施堵点。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对推进滞后、成效不佳的单位及时提醒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工作台账,清单式、项目化推进,确保各项举措早见效、群众早受益。
(二)鼓励探索创新,激发内生动力
坚持创新驱动,支持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服务模式创新、就医流程优化、便民惠民举措升级等方面创新探索、先行先试,并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充分赋能容错,调动和提升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强化典型带动效应,持续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三)强化监测评估,动态优化调整
健全群众参与机制,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深度挖掘12345热线、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数据价值,认真研判医疗卫生服务堵点,精准有效回应群众诉求。健全监测、反馈、整改、评估的管理机制,实时掌握进展,科学评估成效。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迭代更新服务举措,推动服务持续提升。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全媒体矩阵,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布工作进展和惠民成效,确保群众全面知晓、切实受益有感。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工作交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