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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妇女儿童
  2. [发文单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3. [实施日期] 2025-08-15
  4. [成文日期] 2025-08-15
  5. [发文字号] 京卫妇幼 〔2025〕 7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25-08-15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
  • 政策解读:《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开展生育友...

    各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委、财政局、医保局,中医药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建设生育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事关人口高质量发展大局和千家万户健康福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国卫办妇幼发〔2024〕31号)和《关于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国卫办妇幼发〔2024〕32号)要求,北京市结合实际,积极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体验,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将生育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作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支撑,作为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予以推进。通过生育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促进医疗机构生育友好和儿童优先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完善,服务模式更加创新整合,医疗保健服务更加优质规范,环境设施更加舒适温馨,诊疗流程更加便捷高效,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底,生育友好医院比例及儿童友好医院在三级、二级医疗机构中比例力争均达到30%;2030年力争均达到90%。

    二、建设范围

    (一)生育友好医院建设范围

    北京市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

    (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范围

    北京市提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下同)。鼓励提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其他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儿童友好机构建设。

    三、建设内容

    (一)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内容

    助产机构根据国家《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指南》要求,推进理念机制友好、空间环境友好、全程服务友好、服务模式友好、诊疗流程友好,让广大育龄妇女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切实改善服务体验。

    1.树立生育友好理念。助产机构将生育友好理念融入医疗保健服务和运行管理全环节中,在制度决策、人员配备、场地设施、保障机制、激励政策等方面体现生育友好原则,以改善服务环境条件、促进温馨舒适分娩为重点,持续提升生育医疗保健服务水平。提升群众健康意识,将健康教育融入诊疗和业务工作全流程,广泛开展健康教育。规范建设孕妇学校,积极建设家长学校,普及孕育健康知识。

    2.创新健康服务模式。助产机构在孕产妇建档时引导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为孕产妇提供覆盖孕期、分娩和产后的院内全程系统保健服务,为转诊转院的孕产妇做好服务衔接。建立多学科协作诊疗制度,为孕产妇提供“一站式”服务。结合孕产期保健,为孕产妇提供“管家式”服务,加强与产妇的沟通交流,对高危孕产妇及时提供干预指导。深入开展孕产期“安心”行动,提供孕产期心理筛查及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早期识别孕产妇心理健康问题,及时干预或转诊,针对孕产期重点心理问题,实施分类心理疏导。在孕前、孕期、产后加强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应用,推广妇幼中医药保健服务包。

    3.足额配备服务资源。助产机构按照《开展助产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足额配备产科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完善内部分配机制,推动绩效工资分配向产科倾斜,合理保障产科医务人员待遇。

    4.改善生育服务条件。助产机构提供导诊、咨询、检查检验预约、生育保险政策咨询、投诉建议受理等服务,建立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与心电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加强高质量、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保障每张病床充足使用面积,产科病房以单人间和双人间为主,改善一体化环境。有条件的机构可设置一定数量的新生儿家庭化病房,切实改善产儿科住院条件,营造爱母爱婴良好氛围。

    5.强化母婴安全机制。助产医疗机构明确专门部门落实院内产科安全管理职责,发挥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作用,完善院内和院间疑难、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制度及协作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小组,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保障五项制度和六项行动,持续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

    6.推行全程优质服务。婚前孕前保健机构改善服务环境,强化婚前孕前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助产机构全面加强生殖健康宣教,引导适龄婚育,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加强生育评估门诊建设,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推行生育咨询分级服务,依托婚前孕前转诊网络,促进精准咨询与诊断。对受孕困难夫妇针对性指导和治疗。推行早孕关爱行动,设立早孕门诊,再造服务流程,提升生殖健康水平。规范开展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与诊断等服务。合理设置产科门诊候诊区域,利用各类就诊系统、叫号系统、检查预约系统分流,为无人陪护孕产妇提供陪诊服务。推进现代产房建设。全面开展镇痛分娩服务,积极开展家属陪伴分娩,倡导推进自然分娩。开展运动与形体恢复、体重管理、营养指导等产后保健服务。落实每个高危孕产妇分娩现场均有1名新生儿科(儿科)医师在场保障,开展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服务,安排儿童保健(儿科)医师负责母婴同室查房,规范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开展高危新生儿分级评估和分类管理。

    7.优化诊疗服务流程。完善产科预约诊疗制度,推进全面预约诊疗,落实分时段预约,推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通过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提供自助打印、网络查询、手机信息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

    8.提供主动连续服务。依托APP等多种形式,为孕产妇提供全周期健康知识推送与健康咨询指导。规范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减少非必须到院。有条件的机构可探索与护理到家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为有需求的产妇和家庭提供上门巡诊服务。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顺畅的上下转诊和信息共享机制,鼓励为周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部分号源,优先满足周边孕妇建档需求。有条件的可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女保健医生与医院确定的主管医生组成协作团队对孕妇提供连续全周期服务。按照职责积极支持托育服务发展。

    9.加强智慧赋能服务。推进产科和产房信息化建设,探索基于人工智能的产科临床决策支持、胎心监护识别和产程预警,提升临床诊疗服务能力,动态反映产妇产程进展。利用可穿戴设备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居家健康监测。依托“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广泛开展远程培训、远程指导、远程会诊和在线转诊,拓展远程超声诊断等业务支撑功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

    10.持续改进提升服务。全面加强妇女保健特色门诊建设,积极建设一批宫颈疾病门诊、盆底保健门诊等特色门诊。设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乳腺保健门诊,为产妇提供针对性指导和处理。加强孕期营养门诊建设,保障出诊单元,健全产科、营养科转诊流程,做好孕前和孕产期营养保健咨询、指导和干预服务,推广医疗机构-社区-家庭一体化服务管理,努力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促进孕前维持适宜体重、孕期合理增重、产后减少体重滞留,预防低体重儿、巨大儿等不良妊娠结局,减少肥胖代际传递。建立完善孕产妇和医护人员反馈意见的平台,并针对意见分析原因,制订改进措施并落实,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孕产妇就医满意度。开展孕妇学校和家长学校培训效果评价及门诊、住院服务满意度调查评估,加强结果应用。

    (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内容

    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南》要求,围绕就医空间友好、健康服务友好、工作机制友好、社会支持友好等四个方面,加强门诊病房适儿化改造,落实儿童健康服务友好措施,持续为儿童提供有情感、有温度、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保健服务。

    1.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医疗机构将建设儿童友好医院目标和策略纳入发展规划,成为机构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秉持儿童优先原则,将政策和资源优先用于儿童健康相关专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服务提供。通过热线电话、网上留言等多元化方式,倾听儿童及家长意见建议,完善日常服务管理。将健康教育融入儿童医疗保健全流程,医疗机构利用公众号、网站等新媒体开展线上科普,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线下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儿童健康的良好氛围。加强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建设,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儿童及家长健康素养。

    2.创新服务友好模式。坚持保健临床相结合,为儿童提供连续的医疗保健服务。妇幼保健机构打破“防”“治”科室分设格局,组合设立儿童保健部,按照儿童生长全过程优化服务流程,整合医疗保健服务内容,构建系统连续、防治结合服务模式。儿童医院临床科室相互配合建立多学科诊疗服务模式,构建儿童重大疾病和常见病救治优势。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建立儿童门诊、检查、住院、康复等物理空间相对集中、诊疗服务相对连续的儿童诊疗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化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儿科门诊设置,实现布局合理、服务连续、数据共享。

    3.加强机构规划建设。支持北京妇幼保健院(北京妇产医院)发展成为全国领先的高水平妇幼保健院。加快推进首儿所通州院区、北京儿童医院亦庄院区、海淀北部儿童医院建成高水平市级儿童医院。支持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和北京友谊医院等医院建设,发挥紧密型儿科医联体核心医院作用。根据各区医疗资源配置和需求情况建设高水平的妇幼保健院或区域医疗中心儿科病区。支持市属医院及区妇幼保健院、区域医疗中心、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儿化病房改造项目。

    4.打造舒适温馨环境。按照“1米高度看医院”的儿童视角设计、规划和改造医疗机构,设计融入趣味化元素,采用多元化色彩表达。分区设置儿童保健与儿童疾病诊疗区域。合理规划门诊布局,优化就诊路径,设置导诊、咨询、检查检验预约、缴费、查询等“一站式”服务中心。适当降低就诊台、采血窗口等设施高度。加强病房适儿化改造,推动儿童病房以双人间、三人间为主,开设家长可陪护的家庭化病房。医疗机构室内外活动空间及设施设备符合儿童安全防护要求。

    5.儿童健康全程服务。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服务,提高新生儿生存质量。加强0~6岁儿童健康服务管理,推动体格生长监测、营养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听力障碍筛查等服务落实落细。将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儿童保健服务包。定期上门指导托育机构和幼儿园,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加强学龄期儿童保健服务,聚焦肥胖、近视、心理异常、脊柱侧弯、龋齿、贫血等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开展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提升儿童健康水平。鼓励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开展儿童保健服务。提升儿童急诊急救能力,保证院前急救、院间转诊和转运、院内救治有效衔接。建立分级救治流程。完善多学科诊疗制度和日间手术服务制度。鼓励医疗机构搭建儿童健康服务管理智慧平台,实现儿童健康信息动态管理和互通共享。借助大数据分析儿童疾病趋势,提出防控策略。

    6.推行儿童特色服务。鼓励设置儿童中医诊疗区及小儿外治室,推广应用小儿推拿、中药药浴、穴位贴敷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努力为儿童提供全方位的优质中医药保健诊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针对儿童疾病特点,开设生长发育行为、运动、精神心理等特色门诊。推进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心理)科建设,提升精神专科医院儿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关注躯体疾病患儿心理健康需求,在诊疗全程做好健康宣教、解释沟通,实施诊疗操作时,耐心舒缓患儿情绪,帮助患儿缓解就诊焦虑及治疗恐惧。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设置儿童睡眠门诊,加强对儿童入睡困难、夜醒、昼夜节律紊乱等常见睡眠问题的咨询指导和干预,促进儿童更好地生长发育。支持医疗机构利用AI技术,提高就诊效率。鼓励开展无创健康检查,利用可穿戴设备,为儿童提供健康监测。

    7.改善儿童就医体验。建立预约诊疗制度,落实分时段预约,保障有序就诊。结合儿童就医特点合理安排号源数量,为医患沟通预留充足时间。弹性调整门诊时间,疏解高峰时段就诊压力。优化门诊流程,鼓励“一次就诊付费一次”,推行“一站式结算”“床旁结算”“线上结算”等便利措施。促进常规检查检验结果当日反馈,减少就诊挂号次数。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轻就医负担。针对儿童呼吸道疾病季节性就诊高峰,加强资源配置和科学调度,在挂号、检验检查、取药、输液等环节采取措施优化服务流程,鼓励推行“先检查后诊疗”。

    8.促进服务资源下沉。以儿科能力突出的医疗机构为核心医院,按照规划通、品牌通、人员通、药品通、标准通、管理通的“六通”模式,推进紧密型儿科医联体建设,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优化服务流程,畅通双向转诊渠道,围绕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一定比例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资源。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借助优质医疗资源的支援帮扶,采取专家工作室、科室共建、联合门诊等方式,针对性加强儿科、儿童保健科等科室建设,推进儿童健康服务融会贯通。

    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儿童相关学科带头人及骨干人才培养,支持医务人员参加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和儿童保健人员培训。加强儿科、小儿外科及儿童营养、运动、儿童精神卫生、儿童康复、眼保健、口腔保健等专科人才培养,满足儿童健康需求,构建科学合理的儿童医疗服务梯队,推动绩效工资分配向儿科倾斜。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在职称晋升和主治医师岗位聘用中给予适当倾斜。妇幼保健机构实行儿童保健医师到儿科岗位轮转,促进平急转换机制建立。鼓励以儿童重大临床问题和临床需求为导向,强化医研融合。

    10.完善支持保障机制。教育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密切协作,支持医务人员担任幼儿园健康副园长、中小学校健康副校长,缓解校医和健康教育师资配备难题。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托幼机构及学校建立协同机制,促进儿童肥胖、近视、心理异常、脊柱侧弯、龋齿等主要健康问题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围绕儿童生长发育特点以及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和家长的健康意识,推动儿童主要健康问题早发现、早干预。医疗机构健全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制度,加强医务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为患儿和家长提供病房陪伴、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儿童健康促进,整合社会资源增进儿童健康福祉。支持慈善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为经济困难家庭患儿提供医疗救助和心理支持。

    四、建设流程

    (一)机构建设

    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指南》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南》要求,积极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内容需达到6条核心条及40条以上基本条款。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内容,每类医疗机构均需达到对应的全部核心条款,儿童医院需达到29项以上基本条款,综合医院需达到30项以上基本条款,中医医院需达到28项以上基本条款,市级妇幼保健机构需达到33项以上基本条款,区级妇幼保健机构需达到32项以上基本条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达到21项以上基本条款。达到建设指南要求后,将建设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二)部门指导

    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报机构建设情况进行指导,建立生育友好医院、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情况半年监测制度,分别于每年5月6日、11月6日前将建设结果报市卫生健康委,并通报同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和医保部门,加强推进指导,对建设成绩突出的医疗机构,优先给予政策支持。于每年底前汇总公布辖区生育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名单。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生育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导。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建设情况监测,适时总结各地建设成果。

    五、部门职责

    (一)卫生健康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生育友好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整体工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协同机制,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政策机制构建。全面加强对相关医疗机构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和信息化等能力建设,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统筹规划区域内助产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监测评价策略,按比例完成任务目标,以生育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为抓手,持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二)发展改革部门

    按照分级保障原则,支持生育友好医院与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三)教育部门

    教育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医校协同机制,协同学校与医疗机构搭建服务网络,提升学校健康服务质量。支持医务人员担任幼儿园健康副园长、中小学校健康副校长,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支持医疗机构参与中小学生健康体检。

    (四)财政部门

    按照医疗卫生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分级落实财政投入责任,优化财政投入结构。统筹多渠道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

    (五)医疗保障部门

    医保部门加快落实《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合理确定产科价格水平,促进产科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在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符合调价启动条件的前提下,将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动态调整机制中统筹考虑,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落实儿童专项价格政策,支持儿科诊疗服务扩大供给和健康发展。开展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医保实时结算。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合理调整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做好医保支付、价格调整和医疗控费等政策衔接,保证孕产妇生育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合理确定妇幼保健、儿童专科等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完善儿科相关病组分组。同时,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的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单人间病房床位费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指导提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儿童智慧医保服务,推动实行医保移动支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支付。

    (六)中医药管理部门

    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按照建设标准积极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局等部门统筹协调生育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工作。各区要坚持机构自愿和正向引导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引导辖区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建设,重点发挥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和中医医院的带头作用。要引导医疗机构围绕理念机制友好、空间环境友好、全程服务友好、服务模式友好、诊疗流程友好、社会支持友好,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条件,聚焦群众所思所盼,打造优质服务链条,做好全方位健康服务,促进服务持续改善,持续提升群众服务体验。

    (二)强化政策支持

    各相关部门、各区要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中央资金支持。各区要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积极推动将生育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纳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建设支持力度。要结合孕产妇、儿童就医需求和院内资源调整优化,全面改善门诊住院条件。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指南》《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南》,给予经费与政策倾斜,保障人员和设施设备配备,在理念机制、空间环境、全程服务、服务模式、诊疗流程等方面全面落实建设要求。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区要加大生育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宣传,增进社会对友好理念的支持,为顺利推进生育友好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区及时总结宣传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推广具有良好示范效应的建设模式,推动实现生育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应建尽建,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