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策文件:关于开展生育友好...
一、制定背景
建设生育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人口高质量发展大局和千家万户健康福祉。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国卫办妇幼发〔2024〕31号)和《关于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国卫办妇幼发〔2024〕32号)要求,我委在广泛听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行业专家意见基础上,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由“建设目标、建设范围、建设内容、建设流程、部门职责、组织实施”6个部分组成。围绕理念机制友好、空间环境友好、全程服务友好、服务模式友好、诊疗流程友好、社会支持友好等方面提出系列举措,引导助产医疗机构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引导提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鼓励提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其他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开展儿童友好机构建设。提出到2030年底生育友好医院比例及儿童友好医院在三级、二级医疗机构中比例力争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特点
一是聚焦群众所思所盼,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突出理念机制友好、空间环境友好、全程服务友好、服务模式友好、诊疗流程友好,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引导助产机构优化调整现有医疗资源,改善产科分娩和住院条件,从树立生育友好理念、创新健康服务模式、足额配备服务资源、改善生育服务条件、强化母婴安全机制、推行全程优质服务、优化诊疗服务流程、提供主动连续服务、加强智慧赋能服务、持续改进提升服务十个方面,落实生育友好服务措施,让广大育龄妇女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切实改善服务体验。
二是聚焦儿童健康促进,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突出就医空间友好、健康服务友好、工作机制友好、社会支持友好,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引导医疗机构引入儿童视角,以儿童健康为中心,从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创新服务友好模式、加强机构规划建设、打造舒适温馨环境、儿童健康全程服务、推行儿童特色服务、改善儿童就医体验、促进服务资源下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支持保障机制十个方面,落实儿童健康服务友好措施,持续为儿童提供有情感、有温度、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保健服务。
三是聚焦部门协同联动,统筹推进友好医院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对于生育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给予政策支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投入政策。医保部门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统筹考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合理确定产科价格水平,落实儿童专项价格政策。建立医校协同机制,支持医务人员担任幼儿园、中小学校健康副校长,加强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