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市卫生健康委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日常值守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事务性工作,承担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北京市医药卫生科技促进中心(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评价中心),为市卫生健康委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开展卫生健康科技发展研究工作,承担相关科技项目管理、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和技术评估工作;协助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监测工作,承担相关信息化建设、信息统计分析以及短缺药品分级应对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承担市卫健委机关综合服务保障、离退休干部服务、以及机关行政审批、行政备案等事务性工作。


市委领导的群众团体组织,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

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有关规定,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以及家庭健康促进等“六项重点任务”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基层工作网络,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挥计生协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协助党和政府有关部门贯彻国家、北京市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乡村振兴,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助力“健康北京”建设。(二)协助卫生健康部门推动北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标准规范研究;牵头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工作;负责北京市社区儿童中心建设,推动科学育儿工作;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公益服务、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工作。(三)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教育,倡导婚育文明,促进家庭和谐幸福,推动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开展青春健康教育和生殖健康咨询服务,负责北京地区高校计生协会联合会联络工作。(四)承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日常困难帮扶、社区活动阵地建设、综合保险保障等事务性工作;反映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诉求,协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五)加强全市各级计生协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计生协改革,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服务活动。(六)研究制定本市药具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编制全市药具需求计划;负责药具订购、仓储调拨、计划统计、质量监测和管理;指导各区药具业务工作,组织实施药具业务培训和药具评估工作。(七)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和对外宣传。(八)承办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相关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是市卫生健康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质量为重”的办学宗旨,培养护理、药学、中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学科的高级卫生技术应用人才,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开展相关人才培养、科学技术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岗位培训及应用技能培训,服务社会、服务行业。

是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  负责汇总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各类财务报表,并进行财务分析。

(二) 负责本系统财经管理相关培训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务性工作。

(三) 负责管理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档案。

(四) 负责本系统财会网络及软件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五) 承担委托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六) 承办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承担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发布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舆情监测、分析、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相关政策及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承担“接诉即办”相关工作。 

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参与拟订本市社区卫生管理有关工作规划计划、政策标准;研究拟订并指导实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技术和服务项目有关规范标准,承担相关准入管理的专业性技术性审核工作;承担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运行情况监测评估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医疗卫生质量控制工作;承担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北京市卫生健康大数据与政策研究中心(北京市医院管理研究所),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研究提出本市卫生健康领域大数据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大数据建设;承担卫生健康大数据平台建设、运维和应用支撑,以及数据资源的汇聚整合、统计分析、开放共享等事务性工作;开展健康医疗管理、服务相关研究;承担市卫生健康委机关电子政务相关工作;承担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北京市献血办公室、北京市红十字血液研究所)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按照市委编办及市卫生健康委的批复,承担北京市献血办公室职责。

(二)遵照我市献血条例、血站设置规划和执业许可证等文件要求,负责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招募,血液采集、检测、制备、贮存、运输、临床用血供应、以及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市稀有血型、疑难配血、血液集中化检测、制备、调剂和血液应急保障任务。

(三)依照市卫生健康委的授权,协助市卫生健康委承担我市血站的质量控制与评价、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工作。

(四)负责开展血液相关的技术应用和科研、教学工作。

(五)完成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省际之间的血液调配、扶贫工作、国际交流与协作和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等其他任务。

(六)完成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赋予和交办的任务。

北京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中心(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卫生行业准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考务及评审工作。

(二)负责北京地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工作。

(三)负责卫生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托管工作。

(四)开展卫生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代理及开发工作。

(五)负责卫生人力资源信息收集、发布与相关平台建设,开展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相关研究工作。

(六)承担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中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校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主要目标,发挥干部培训、思想引领、党建研究、决策咨询作用,为加强首都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服务。

(二)作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校”,负责培训全国及市卫生系统专业干部,接待卫生系统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

(三)作为中共北京市委党校二分校、北京行政学院二分院,负责承办市委组织部下达的专题培训任务和市属机关公务员初任示范培训及部分对口智力支援任务。

(四)承担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北京市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中心为市中医管理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落实国家中医药对外交流政策、法规,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的政策研究;落实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相关政策和规划。

(二)搭建中医药医疗、文化、生态、科技、经济五种资源转化平台。

(三)负责促进境内外各级政府、民间团体、学术组织之间的联络,推动中医药交流与合作,拓展中医药国际贸易渠道。

(四)承担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评价、转化、应用及推广,推动中医药全产业链融合发展。

(五)开展中医药标准化制定的相关组织工作。

(六)配合本市“两区”“三平台”建设,办好相关中医药配套活动。

(七)收集分析国内外中医药相关信息。

(八)承担本市中医药对外宣传、对外联络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市中医局机关及中心涉外活动申报与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中医局及其他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北京急救中心为市卫生健康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负责接听受理我市行政辖区内的120急救呼叫电话,并指挥调度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120急救网络和其他急救资源;(二)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划建设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对区域内院前急救网络的成员单位进行业务指导;(三)承担本市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与管理机构的职能,负责建立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评价体系,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四)为市民提供日常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五)承担首都地区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和本市急救物资协调与统筹;(六)为在京举办的各类国务政务活动、大型社会活动、文体赛事等提供现场医疗急救保障;(七)作为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专业培训机构,负责全市非急救医学专业的医师以及相关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制定应急救治和队伍演练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演练;(八)开展社会急救技能培训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普及等工作;(九)开展急救科研工作;(十)按中央和北京市政府要求,在特定地点设置固定医疗保障点,保障政府机关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十一)配合政府工作,提供特定专项工作的长期医疗保障服务;(十二)特殊情况下,按上级部门要求,承担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医疗救援和应急保障任务;(十三)按上级部门要求,建立急救志愿者储备库,组织和培训志愿者为大型活动医疗保障提供相应服务;(十四)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参与急救相关法律政策拟定、制定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规划与行业标准等;(十五)承办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华医学会北京分会秘书处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开展医学科技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和科学考察等学术活动,密切医学各专业学科间和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二)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医学科学技术培训,鼓励和组织会员努力学习,不断更新科学技术知识,提高会员和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学术水平。(三)推广普及医学科学新技术新成果,提高会员及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专业技术水平。(四)编辑医学科学技术学术期刊、医学科普读物、医学书籍、音像制品、学会通讯及信息资料。(五)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医学卫生知识,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健意识,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六)积极配合政府职能转变,承办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分级评定、医疗损害鉴定、医疗问题专家咨询、医学科研项目论证、科技成果评审、药物疗效验证、医疗技术准入论证、制定和更新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各项工作,参与有关医学科技政策法规的咨询工作,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七)开展医学科学技术的咨询服务活动,科学技术开发以及兴办为群众健康保健服务、为会员服务、为学术活动服务的实体,使医学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举办医药卫生科技展览,促进医学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八)培养、发现和推荐优秀医学科技人才。(九)开展国际、台港澳地区医学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同国(境)外医学学术团体和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联系和友好交往。(十)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开展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十一)开展学风和医学伦理道德建设工作。(十二)参与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及专科医师培训、考核等工作。(十三)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要求,领导和指导各专业委员会、各单位会员的党建工作;承担市卫生健康委主管的社会组织、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党建工作。承担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北京市体检中心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招生、征兵等专项体检组织工作,负责专项体检的复检、会诊、终极鉴定及全市承担专项体检任务的各指定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开展有关体检方面的咨询和培训工作。

(二)承担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职责,负责对全市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研究体检行业建设问题,研究制订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工作;承担北京市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办公室职责。

(三)承担北京市征兵体检指导中心职责,负责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开展新时代征兵体检工作研究,推进首都征兵体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好全国征兵体检信息化、军队人员医学选拨信息系统的业务支持任务。

(四)以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负责开展健康促进、体检筛查、健康管理、门诊医疗等相关服务,发挥体检业标杆示范引领作用,为首都群众提供质优安全的健康服务。

(五)落实健康中国健康北京战略,开展健康管理科学研究,建立健康管理生活方式干预研究中心、社区健康促进中心,推进健康管理研究国际合作,研究体检个性化服务、健康干预和干预效果评价等任务,开展相关教育培训。

(六)承办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办院宗旨,开展职业健康领域政策研究、职业病三级预防专业技术研究、前沿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基本医疗和康复、医养结合和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等工作,助力北京市职业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预防医学科学院、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与防治所)为市卫生健康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专业计划、技术方案、卫生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为制定本市公共卫生法律法规、政策、规划、项目等提供技术支撑、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和咨询意见;组织实施国家和本市免疫规划工作。(二)开展疾病监测与预警和疾病流行规律研究;承担本市传染病疫情溯源和调查处置,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三)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能力评估等工作。(四)承担疾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险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五)承担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相关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和措施建议。(六)开展与疾病相关病原微生物检验、鉴定;开展健康危害相关的物理、化学因子检验检测、安全性评价、毒性鉴定及危害评估;负责本市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质量控制。(七)制定并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策略,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健康传播,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需求与效果评估。(八)开展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科研攻关,构建新型公共卫生应用学科群,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九)开展公共卫生专业领域的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开展公共卫生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十)指导、协调同级医疗机构并领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十一)承担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