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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2023年1月修订)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2-08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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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2023年1月修订)政策解读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根据2022年4月7日国务院第75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关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修改,2021年3月12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中关于《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的修改,北京市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进行处罚”相关职权的调整,现对《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以下简称《裁量细则》)部分条款予以修订:

    一、对《裁量细则》中职权编码为C2823200、C2823300、C2823400、C2823600、C2885700、C2815900、C2867200的项目对应裁量细则予以修改,其中修改细则18项、新增细则3项。

    二、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在医疗卫生专业中增设职权1项:C2896100,对应该职权新增裁量细则3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托育机构中专业中增设职权1项:C2896200,对应该职权新增裁量细则1项(该职权不划分裁量阶次)。

    修订后的《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29日

    附件-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全文(2023年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