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卫生局
- [实施日期] 2003-11-20
- [成文日期] 2003-11-20
- [发文字号] 京卫妇字 〔2003〕 21号
- [废止日期] ----------
- [发布日期] 2003-11-20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北京市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市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北京妇幼保健院、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依据卫生部制定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7个相关的配套文件,我市印制了《北京市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北京市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请组织从事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和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北京市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
3.卫生部制定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7个相关的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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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市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卫妇字〔2003〕21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