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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2. [发文单位] 北京市卫生局
  3. [实施日期] 2004-06-22
  4. [成文日期] 2004-06-22
  5. [发文字号] 京卫医字 〔2004〕 114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04-06-22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加强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纸管理的通知

  •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院:

    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对于保护患者身体健康、防止医院感染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医院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疏于管理,临床上使用的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多为再生纸制品,甚至有以次充好。对此,社会舆论反响强烈,严重影响了使用者的利益和医疗机构的社会形象。

    对于再生纸制品的使用要求,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标准中已有明确规定。为保障患者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社会形象,从即日起在医疗机构诊疗活动中不得使用以再生纸为原料的医疗卫生用品。

    各医疗机构接到通知后,要积极采取措施,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不得使用以再生纸为原料的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

    医院物价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落实价格政策,防止以次充好。

    医院采购部门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患者负责和对医院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和《北京市医院感染规范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查验“三证”,采购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纸制品,应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方可进货。

    北京市卫生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