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卫生局
- [实施日期] 2006-01-24
- [成文日期] 2006-01-17
- [发文字号] -- 〔--〕 --号
- [废止日期] ----------
- [发布日期] 2006-01-17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明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系统使用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有关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用情况月报、医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资格备案、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网上监督管理系统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一、系统正式启用时间:2006年1月24日正式启用,2006年1月23日下午5:00清空所有试运行数据。
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用情况月报为每个月的最后一天。
三、医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资格备案截止时间为2006年2月10日
四、各医疗机构将你院门诊长期外带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大病历,并将患者的个人信息登陆到网上监督管理系统,及时创造患者取药医院的唯一性。
五、网址:www.bjhb.gov.cn(网上办事项下)。
请各区县卫生局、医疗机构医务处、药剂科接到此通知后,按规定要求,认真落实。
区县卫生局将此通知转知辖区内二级(含二级)以下有印鉴卡的医疗机构。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