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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2. [发文单位] 北京市卫生局
  3. [实施日期] 2006-06-01
  4. [成文日期] 2006-04-14
  5. [发文字号] 京卫医字 〔2006〕 84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06-04-14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北京市三级医院检验结果相互通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 现将《北京市三级医院检验结果相互通用暂行规定》印发给各区、县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具体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市卫生局医政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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