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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2. [发文单位] 北京市卫生局
  3. [实施日期] 2007-04-13
  4. [成文日期] 2007-04-13
  5. [发文字号] 京卫医字 〔2007〕 63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07-04-13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完善便民措施、加强门诊服务工作的通知

  •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门诊是医疗机构为群众服务的重要窗口。长期以来,各级医疗机构高度重视门诊服务工作,在改善就诊环境、改进服务流程、简化就医环节、完善服务措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创建人民满意医院活动,使加强医院管理的成果落实到便民、利民措施上,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现就进一步完善便民措施、加强门诊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以下简称《通知》):

    一、推行电子叫号服务

    全市各三级医院要在门诊候诊、收费、取药和临床检验、辅助检查等位置逐步实行电子叫号服务,方便患者就诊,规范门诊秩序。

    二、开展挂号、收费通柜服务

    全市各三级医院要进一步规范挂号和收费服务,开展挂号、收费通柜服务。在病人挂号高峰时,收费窗口全部转为挂号窗口;在收费高峰时,挂号窗口也能承担收费业务,缩短患者挂号、交费等候时间。

    三、加大分时段预约挂号比例

    全市各三级医院要根据外地患者占本院门诊总人数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分时段预约挂号工作,进一步加大分时段预约挂号比例。原则上,各三级医院门诊分时段预约挂号号源占全部门诊号源的比例为:外地患者占门诊总人次数50%以上的医院不少于30%,外地患者占门诊总人次数30%以上的医院不少于40%,外地患者占门诊总人次数30%以下的医院不少于50%。同时,各三级医院所有门诊复诊患者要全部实行预约挂号。

    四、加强专家门诊,实行错峰出诊制度

    全市各三级医院主任医师每周出诊时间不少于两个半天,副主任医师每周门诊出诊时间外科系统不少于三个半天、内科系统不少于四个半天。各医院要统筹安排,实行专家上、下午错峰出诊制度。

    五、开展周末门诊

    全市各三级医院必须开设周末门诊。每周六、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组织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聘请离退休专家开展门诊工作。相应医技科室要安排人员值班。

    六、开设简易门诊

    全市各三级医院要针对慢性病人定期开药、复查和普通病人体检、咨询等医疗需求,积极开设简易门诊,规范简易门诊的服务内容,及时将不需要到普通门诊或专家门诊诊治的患者分流到简易门诊。

    七、延长门诊抽血服务时间

    全市各医疗机构门诊采血室采血时间一律延长至下午16时,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公示可以安排在下午抽血的检验项目,分流上午排队等候的抽血患者。

    八、统一使用《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病历手册》

    全市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使用统一门诊病历手册的有关规定》,做好《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病历手册》的使用工作,认真规范门诊病历书写,实现门诊病历手册全市“一本通”。

    九、加强领导,保证各项便民服务措施落实到位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医疗机构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改善就医条件、方便群众就医作为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内容,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挖掘自身潜力,想方设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二、统筹安排,措施到位。为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创建人民满意医院活动,市卫生局组织专家修订了2005年12月制定的《北京地区医院管理年和创建人民满意医院考评标准实施细则》,并把本《通知》要求的八条便民措施纳入《实施细则》考评内容。这项工作涉及到信息系统建设、就医环境改造、就医流程调整、管理制度完善等方面,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搞好统筹安排,加大整改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07年5月1日启动并逐步落实各项措施。

    三、明确任务,严格考评。市卫生局和各区(县)卫生局要把本《通知》要求的各项措施作为医院管理年和创建人民满意医院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考评,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落实。各医疗机构要指定落实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定期检查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并及时向市卫生局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