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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2. [发文单位] 北京市卫生局
  3. [实施日期] 2007-11-06
  4. [成文日期] 2007-11-06
  5. [发文字号] 京卫疾控 〔2007〕 114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07-11-06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管理规范》的通知

  •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及《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要求,为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提供抗病毒、抗机会性感染药物治疗,以延长患者生命,减低对家庭和对社会带来的负担,保障治疗工作科学有效开展,我局制定了《北京市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

    北京市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管理规范


    目前,我国艾滋病的流行形势十分严峻,部分地区已经进入了艾滋病的发病、死亡高峰期。北京市艾滋病疫情也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遏制疫情发展势头显得十分紧迫。国内外经验证明:通过对艾滋病病人进行规范的抗病毒的治疗可以控制艾滋病的进一步流行和传播,降低死亡率,提高患者生活质量。为了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及《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要求,为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提供抗病毒、抗机会性感染药物治疗,以延长患者生命,减低对家庭和对社会带来的负担,保障治疗工作科学有效开展,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工作原则

    (一)为所有的符合治疗条件的病人提供服务。

    (二)严格监督管理,杜绝药品浪费与流失。

    (三)安全、科学、有效和保密。

    二、免费抗病毒治疗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一)免费抗病毒治疗服务对象

    具有本市户口的、符合抗病毒治疗临床标准的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持有效证件均可以获得免费抗病毒治疗。

    (二)免费抗病毒治疗服务内容

    对于符合免费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须为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并根据病人实际情况免费提供定期的CD4细胞计数检测(2次/年)和必要的艾滋病病毒载量(1次/年)检测。超出免费服务内容的治疗以及检测费用,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或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按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人员费用自理。

    三、目标及工作指标

    免费抗病毒治疗的总目标是降低北京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具体的工作指标包括(到2008年底):

    (一)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的比例达到80%。

    (二)接受免费抗病毒治疗12个月病人依然存活并坚持治疗的比例达到90%。

    (三)开始治疗的病人按照要求完成所有7次随访的病人比例达到70%。

    (四)开始治疗的病人按照《国家艾滋病免费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的要求完成所有4次CD4细胞检测的病人比例达到70%。

    (五)为所有符合治疗条件且愿意接受治疗的儿童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比例达到90%。

    (六)治疗信息上报正确率达到90%。

    (七)其它相关指标:上报率(实际累计治疗人数)100%;表格审核率100%;表格保管完整率90%;实验室数据一致率90%;表格填写合格率85%。

    四、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成立北京市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组,制订管理办法。工作组员由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地坛医院及佑安医院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负责免费抗病毒治疗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二)市疾控中心负责免费抗病毒治疗的信息管理、资料汇总;免费抗病毒治疗药物的管理、发放;组织各区县疾控中心对接受免费抗病毒治疗的病人定期随访。

    (三)各区县疾控中心负责对本辖区接受免费抗病毒治疗患者的定期随访、咨询、转诊,并将相关信息定期向北京市疾控中心报告。

    (四)地坛医院和佑安医院负责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的临床部分,包括:抗病毒治疗药品的预算、使用登记;治疗方案的制定、病人随访管理、病案记录;并负责将个案治疗资料及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直报。

    五、抗病毒治疗工作的内容与要求

    (一)市卫生局负责成立艾滋病治疗专家组,组员由临床(含中医)、护理、医院感染、疾病预防控制和实验检验等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指导病人的诊断、治疗;评估疗效,指导处理严重的机会感染、不良反应和并发症。

    (二)北京市疾控中心负责定期汇总全市接受免费抗病毒治疗的病人或感染者信息,及时向上级机构汇报。负责制订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管理规范,明确职责,保证整个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药物供应的安全与连续。

    (三)定点治疗医院每季度根据在治病人数量、临床治疗方案和剂量测算药品需求量,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点医院建立严格的抗病毒药品领取、发放登记制度(具体要求见附件);应对艾滋病病人提交的治疗申请再进行复审和登记;开展抗病毒治疗前和治疗后的咨询,签署知情同意书,进行临床和实验室评估,依据治疗的时机和方案实施抗病毒治疗。建立规范的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抗病毒治疗病历和病案。

    (四)全市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部门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持续的医疗关怀、治疗和支持,以满足他们在整个病程中不断变化的需求。

    六、监督与评估

    北京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的全面管理、监督和协调,定期对临床治疗、药品管理、信息报告情况进行检查。

    北京市疾控中心负责对定点医院及各区县疾控中心的管理、治疗、随访、咨询、关怀、转诊工作进行定期督导,落实各项措施。

    二OO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北京市艾滋病治疗相关免费药品管理办法

    为有效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保障艾滋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药物治疗,加强国家免费艾滋病治疗相关药品(以下简称免费药品)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北京市卫生局负责免费药品的采购,药品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及检查工作以及储备药品的预算、采购。

    (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助北京市卫生局做好全市药品的采购计划、按照中国疾控中心的要求报送药品申请计划、并负责免费药品向定点医院的分发和调配。

    (三)艾滋病定点治疗医院负责免费药品的预算、申报、日常管理、按照治疗需要向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患者发放免费药品。

    二、规章制度及具体要求

    (一)北京市疾控中心应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北京市卫生局的要求,及时与艾滋病定点治疗医院进行沟通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免费药品使用计划,保障全市免费药品的供应。

    (二)定点医院应在每季度最后一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北京市疾病预防中心报送免费药品使用计划,使用计划的制定要实事求是,既要保障治疗需要又要避免费药品的浪费。如有临时药品调拨申请,必须提前一个月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

    (三)在接收到免费药品后,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定点医院领取药品,定点医院应在5个工作日内领取药品,以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

    (四)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向定点医院分发免费药品时要完整记录药品名称、数量、规格、领取时间、接收人员等信息。

    (五)定点医院应制定严格的免费药品的出入库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免费药品的管理。

    (六)定点医院发放免费药品时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卫生局的要求对患者资格进行审核,并做到合理用药。禁止出售免费药品或将免费药品挪为它用。所有患者的药品使用情况要有详细记录。

    (七)定点医院储存免费药品的环境要做到卫生整洁、避免潮湿及污染、不与危险品混放、不准在露天堆放、分发和保管药品。

    (八)定点医院应建立药品的有效期管理制度。免费药品应按效期的远近分开码垛,按照“先进先出”、“效期近的先出”和“储存期短的先出”的原则发放和调配药品,尽量避免过期药品的出现。如果定点医院某药品到效期4个月之前存储量多于预计消耗量,可以向北京市疾控中心提出药品在定点医院之间进行调配。当不能实现药品调配时,该医院负责及时与厂家联系,申请调换效期长的药品。

    三、监督与检查

    (一)北京市卫生局定期组织对免费药品供应、储存、使用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定点治疗医院的免费药品管理进行日常监督,要求定点医院每季度对免费药品的使用等情况进行报送。

    (三)定点治疗医院要定期对本院储存的免费药品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药品使用者是否具备免费药品使用资格,药品的出入库情况、储存情况、效期等。检查每年不少于3次,并将检查情况送北京市卫生局及北京市疾控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