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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2. [发文单位] 北京市卫生局
  3. [实施日期] 2008-02-01
  4. [成文日期] 2008-01-24
  5. [发文字号] 京卫疾控字 〔2008〕 8号
  6. [废止日期] 2023-10-17
  7. [发布日期] 2008-01-24
  8. [有效性] 失效
关于印发《北京市心理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为加强我市心理咨询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心理咨询行业的咨询行为,维护求询者的合法权利,依据《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由市卫生局、市教工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工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心理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明确了在我市从事心理咨询的机构和人员的资质条件及登记注册程序个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监管的职责。

    附件:关于印发《北京市心理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