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卫生局
- [实施日期] ----------
- [成文日期] 2009-03-19
- [发文字号] 京卫医字 〔2009〕 46号
- [废止日期] ----------
- [发布日期] 2009-03-19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各区县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落实《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护士重新申请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新申请注册的对象
(一)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后提出执业注册申请的;
(二)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被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的;
(三)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期满的;
(四)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
二、重新申请注册的步骤
(一)申请人到北京护理学会登记,并选定一家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培训医院(名单详见附件1)。
(二)申请人到培训医院参加为期3个月的临床护理培训。培训期满后,申请人在培训医院接受考核,考核合格可获得《考核合格证明》(具体详见附件2)。
(三)申请人备齐重新申请注册的相关材料后到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递交材料。
三、重新申请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后提出执业注册申请的护士提交如下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1张;
9、北京护理学会颁发的《考核合格证明》。
(二)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被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的护士、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护士提出重新注册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6、北京护理学会颁发的《考核合格证明》。
(三)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期满的护士提出重新注册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6、北京护理学会颁发的《考核合格证明》;
7、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处罚决定书。
四、其他
(一)北京护理学会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甲七号。
(二)北京市卫生局窗口受理大厅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
(三)咨询电话:12320。
(四)有关表格和办事须知可在北京卫生信息网许可大厅栏目内下载,网址:www.bjhb.gov.cn 。
附件:1.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承担临床护理培训医院名单
2.护士重新申请执业注册临床护理培训工作方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承担临床护理培训医院名单
东城区:北京市第六医院
西城区:北京市第二医院
崇文区:北京市普仁医院
宣武区:北京市宣武区中医医院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医院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医院
昌平区:北京市昌平区医院
顺义区:北京市顺义区医院
丰台区:北京丰台医院
通州区: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
石景山区: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门头沟区: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
平谷区:北京市平谷区医院
怀柔区:北京市怀柔区第一医院
房山区: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大兴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密云县:密云县医院
延庆县:延庆县医院
附件2:
护士重新申请执业注册临床护理培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临床护理培训质量,特制订本方案供培训医院掌握使用。
一、组织管理
(一)北京市卫生局委托北京护理学会负责护士重新申请注册的组织管理工作。北京护理学会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指定培训医院的护理部设专人负责培训工作的计划、安排、考核工作,并对培训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各指定培训医院的护理部负责保存培训手册,以备北京护理学会检查。
二、培训方法
申请人在临床护理培训期间,在带教老师指导下逐项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带教老师负责填写培训手册并给予评定。申请人培训期满后,参加指定培训医院的护理部和北京护理学会共同组织的考核,合格者取得由北京护理学会颁发的《考核合格证明》。培训医院护理部根据申请人的工作表现和考核成绩,给予书面评定。
三、培训时间
申请人参加临床护理培训为期3个月,其中:内科系统实践1个月,外科系统实践1个月,自选科室实践1个月。
四、培训内容
(一)一般护理工作
1、掌握各项护理工作制度,如护理质量管理制度、护理安全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急救物品管理制度等;
2、各班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3、掌握各项护理质量控制标准及工作内容,如基础护理、分级护理、交接班内容;护理病历书写;出入院及转科流程等。
(二)护理技术操作
1、基础护理技术操作:铺床;为卧床病人更换床单;晨晚间护理;无菌技术操作;六部洗手法;口服给药;密闭式静脉输液技术;肌内注射;皮下注射;药物过敏试验;输血技术、鼻饲;口腔护理技术;灌肠;鼻导管吸氧技术;超声雾化吸入技术;生命体征测量技术操作;静脉采血技术操作;预防压疮护理;
2、急救护理技术操作:心肺复苏和简易呼吸器使用。
(三)疾病护理
掌握内科系统、外科系统、自选科室每科至少3-5个病种的专科疾病护理知识。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随机抽考两项护理技术操作,包括理论知识提问;
2、书写护理病历1份,要求为一级护理病人,科别自定。
(二)考核评分标准
评分以北京市护理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制定的“护理技术操作标准(50项)”为依据,70分为合格。
六、补考管理办法
凡单项考核不合格者,须在考核后1周内进行现场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者,需再次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
七、培训费用
可按照本医院接收进修护士标准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