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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4-09-20
  • 来源: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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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文件: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 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使... 政策文件: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长期处方管理制度,落实好《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7号)《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卫医〔2023〕1号)《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医保发〔2024〕3号)等有关规定要求,更好地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做好慢性病长期处方工作,着力破解长期处方政策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完善医疗机构开具长期处方的保障措施,推动医疗机构落实好长期处方政策措施,为居民提供好慢性病长期处方服务。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涉及六方面16条举措,主要明确了长期处方的适用范围、做好长期处方药品供应保障、做实长期处方开具规范管理、做优长期处方精细化支撑服务、做细长期处方评价激励措施和做强长期处方正面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和支持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长期处方适用范围。为统筹各医疗机构长期处方管理使用,制定首批长期处方慢性病病种及指导用药目录,确定指导用药目录及用药指南,优先将国家基本药物、集采药物纳入长期处方用药目录,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制定负面清单,除毒、麻、精、放等负面清单以外的药品,各医疗机构根据本机构接诊病种分布情况和诊疗能力,在保证合理用药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开具首批长期处方适用慢性病病种及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长期处方。

    (二)做好长期处方药品供应保障。制定加强医联体内长期处方用药指导、促进医联体内长期处方药品衔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缺药登记落实等相关政策,促进各级医疗机构常用慢性病药品衔接,方便群众取药用药。

    (三)做实长期处方开具规范管理。明确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和长期处方开具规范,完善长期处方政策环境,优化长期处方开具医保措施,促进医疗机构落实好长期处方相关政策措施。

    (四)做优长期处方精细化支撑服务。加强信息系统改造,从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加强诊疗信息共享和解除慢性病用药时长限制等方面助力医疗机构为慢性病患者开具长期处方。提供精细化管理服务,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健康咨询和指导,鼓励使用智能设备开展健康监测。

    (五)做细长期处方评价激励措施。从优化考核评价指标、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优化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和药品监管等三医部门以及医疗机构的相关考核指标,避免考评指标负向引导,促进医疗机构主动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具长期处方。

    (六)做强长期处方正面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舆情引导,提高政策知晓度。加强调研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落实长处方政策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推动慢性病门诊长期处方政策落实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