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 >政策解读
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专家管理办法(解读)
  • 发布日期: 2013-12-25
  • 来源: 北京市卫生局
  • 文字变小 恢复文字大小 文字变大
  • 政策文件: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文件:北京市卫生局关于...

    一、为什么制定本办法?

    答: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一大批专家作为技术支撑,为此,市卫生局建立了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为更好发挥专家作用,规范专家管理与服务,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了专家工作职责、基本条件、权利义务、确认程序、管理要求等内容。

    二、专家库由哪些方面的专家组成?

    答: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的组成,结合专家库的职责和任务,本办法对专家库专业组成进行了细化,主要由食品安全、营养、农业、食品工程、食品检验、标准、法律等相关学科专业人员组成。

    三、专家职责有哪些?

    答:专家主要职责包括:一是为市卫生局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提供咨询、建议、审评、研究、培训等技术支持;二是应企业邀请为企业提供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服务。具体职责是:

    (一)审评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仅限于担任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的专家);

    (二)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相关专题研究;

    (三)提出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建议;

    (四)对本市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提供咨询;

    (五)应企业邀请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咨询、起草、修订、论证、审查提供服务;

    (六)承担市卫生局委托的其他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四、专家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专家条件既要确保专家的素质要求,确实能够发挥专家作用,又要兼顾能有足够数量的专家充实到专家库中。要求有较高的道德素养、较高的学术造诣、丰富的实践经验、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为扩大专家遴选范围,将省级以上相关食品标准化委员会委员,认定为相当于副高职称的水平纳入,也未对专家年龄作出限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的专家条件要求较高,还应符合审评委员会章程的规定条件。

    五、如何确任专家资格?

    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本市、区县级)食品技术机构(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食品安全监管单位、食品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具备专家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单位同意,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市卫生局推荐均可成为专家候选人。专家库专家没有数量限制。

    符合条件,已经退休的专家愿意继续发挥其作用,可由两名专家库专家推荐成为专家候选人。

    市卫生局组织有关方面对专家候选人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成为专家库专家并在我局官方网站(www.bjhb.gov.cn)对外公布(含专家工作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等信息),不再发放聘书。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的专家发放聘书,个人信息是否公开尊重个人意愿,可不纳入公布范围。

    六、专家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为发挥好专家作用,办法规定了专家的五项权利、五项义务。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食品安全标准相关资料和信息;

    (二)独立、公正、客观地发表个人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三)优先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研制项目;

    (四)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报酬;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专家承担以下义务:

    (一)提供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建议和意见,并对所签署的意见负责;

    (二)接受市卫生局委托的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工作;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四)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食品安全标准活动,主动要求回避;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专家库如何实施动态管理?

    答:市卫生局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对符合条件的新申报候选人进行增补,入选的专家不设定任职期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卫生局取消担任专家的资格。

    (一)违反职业道德,不能公正客观履行职责的;

    (二)签署的专业意见明显违反现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要求的;

    (三)弄虚作假的;

    (四)对外透露企业秘密的;

    (五)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长期不参加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活动的。

    八、企业如何选择专家库的专家?

    答: 本市食品生产企业应自行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自行组织审查,如企业本身没有技术力量制定或审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需邀请外部力量时,可以自愿在专家库中自行选择聘请专家,专家可以参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制修订、审查工作,也可以提供其他技术服务。受到邀请的专家应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并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报酬。

    为做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公平、公正,专家库中在卫生监督机构从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人员,不得参加企业或技术服务机构组织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制修订和审查,也不得参加其他有偿服务。

    九、对专家不断学习的要求有哪些?

    专家应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和各类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相关标准,才能为政府部门、食品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正在不断完善,近年来每年会有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断发布,专家应不断学习、研究、跟踪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进展情况,熟悉各类相关标准。同时,市卫生局除将各类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及时传达到专家外,还将不定期举办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培训班,专家应及时参加培训。

    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专家有哪些特殊要求?

    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是我市最高级别的食品安全标准专家组织,其专家职责、条件、管理等还应符合审评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审评委员会章程将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