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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第二版)
日期:2020-04-30 来源: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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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为了指导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合理就医,制订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II级响应下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就医。

      一、无发热,但有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前往发热门诊排查就诊:

      (1)发病前14天内有境外或国内有新冠肺炎病例报告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怀疑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

      (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境外或国内有新冠肺炎病例报告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家庭、单位或周边人员14天内有多人出现相同症状。

      2.无上述情况的人员,可首先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北京市新冠肺炎线上医生咨询平台、京医通等)进行咨询,并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如无症状加重等情况,可多饮水,居家休息。

      二、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建议及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医(北京市发热门诊名单可在北京市人民政府http://www.beijing.gov.cn、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beijing.gov.cn查找;也可拨打12345热线咨询)。

      三、注意事项

      1.前往医院的路上,患者和陪同人员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保持手卫生,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患者如为儿童,应尽可能减少发热儿童的陪同家长人数。

      2.在医院就诊时,应遵从发热门诊就诊、转诊流程,听从医务人员安排,做好个人防护,并尽量与其他患者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在人群密集场所停留。

           点击下载: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第二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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