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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工作的报告
  • 发布日期:2017-12-04
  • 来源: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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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卫生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112号)要求,结合全市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实际情况,我们认真开展了以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疫情报告、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工作。相关工作情况如下:

      一、认真部署

      根据传染病防治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结合北京市传染病防治监督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2017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计划,印发了《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京卫监督201734号)。要求各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完成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抽取的双随机任务和北京市抽检任务的覆盖指标;各区亦按照要求制订了监督抽检方案,将专项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协查,重大案件及时上报。

      二、强化培训

      着眼提升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工作效率,规范监督执法内容,确保国抽工作的顺利开展,于20174月中旬举办了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传染病消毒骨干培训会,突出抓好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重点内容、工作要求和“北京卫生监督工作平台”“双随机监督抽检模块”等培训;邀请专家对《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等新修订的标准规范进行了解读,明确了监督检查的重点环节和关键点。

      三、有序推进

      加强督导,促进全市传染病监督抽检工作有序推进。

      46月,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要求,组织全市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此次专项共检查医疗卫生机构3921家,立案115起,警告112家,罚款44家,罚款金额17.45万元。

      57月,对全市各区抽检工作进行了督导。对部分医疗机构的预防接种、医疗废物处置、传染病疫情报告和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

      5月中旬,开展“一带一路”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专项督查。对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的生物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落实情况,生物安全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生物安全防护设施环境、设施设备运行情况,人员培训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6月初,对各区卫生计生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16家接种单位进行了疫苗督导检查。针对二类疫苗采购途径、储存、配送单位资质、全程温度记录和索取疫苗生产企业证明文件等重点环节进行了监督检查。

      6月,组织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对115家血液透析室(中心)开展了历时一个月的专项监督检查。对初次透析病人进行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梅毒、艾滋病病毒阳性筛查情况,医疗用品一人一用一灭菌,接触皮肤、粘膜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情况,透析结束后消毒工作记录情况,消毒产品使用情况等关键环节进行了监督检查。

      9月初,对北京地区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昌平、通州、东城区辖区内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以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胸科医院、中国药检所的管理机构及职责落实情况,生物安全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生物安全防护设施环境、设施、设备运行情况、人员培训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四、超额完成

      (一)完成国家抽检情况

      2017年国家传染病双随机任务共抽取医疗卫生机构460家,经核实有53家因关停未能监督,全市实际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407家,包括6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3家三级、32家二级、40家一级和316家其他医疗机构。

      按照国抽计划中开展肠镜抽检的要求,北京市对5家三级医疗机构和1家二级医疗机构的内镜诊疗中心(室)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抽检了11条肠镜的消毒效果。经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11条肠镜的细菌总数、致病菌检测均符合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4.3的要求。

      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卫生机构34家,已立案9起,其中,警告8家,罚款5家,罚款金额1.7万元;其余尚在调查处理中。97.06%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其他医疗机构,主要是医疗废物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登记记录不完整等。(详见附件13

      (二)完成北京市抽检情况

      2017年,全市有国家、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1家,采供血机构5家,一级以上医疗机构787家,按照计划,除1家二级、12家一级医疗机构因关、停业未能监督外,完成了对全市所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全市34.77%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共计3145家。2017年北京市传染病监督抽检工作共检查医疗卫生机构3958家。

      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卫生机构294家,立案278起,责令改正1家,警告211家,罚款159家,罚款金额58.7万元。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中,医疗废物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占2%;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不符合要求占1.14%;未进行二级实验室备案占0.87%;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不符合要求占0.78%;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登记不完整占0.76%;未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占0.42%;消毒产品进货查验不符合要求占0.33%等。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现场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详见附件24

      ()具体项目抽检情况

      1.预防接种。全市共检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482家,各单位均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指定开展,人员均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与考核;在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情况;接种前规范告知和询问禁忌症等情况,签署知情同意书;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记录齐全、规范;购进、接收疫苗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齐全。未发现未经指定擅自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擅自开展群体接种的行为。

      2.疫情报告。100%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和99.75%的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了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所有医疗机构均开展了疫情报告管理自查;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均符合要求;未发现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违法行为。

      3.消毒隔离措施落实。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建立了消毒隔离组织、制度;对医疗卫生人员进行了消毒隔离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范、标准等知识培训;对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严格执行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99.75%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定期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99.62%按要求对消毒产品开展进货检查验收。其他医疗机构存在的违法行为主要为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的占0.46%;消毒产品进货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占0.32%;未开展消毒隔离知识培训的占0.25%

      4.医疗废物管理。99.75%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99.87%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登记完整;未发现在院内丢弃或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其他医疗机构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是未按要求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的占2.48%;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占1.37%

      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本次监督抽检共检查二级实验室345家,其中,医疗机构319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1家,采供血机构5家。除3家医疗机构已提交材料正待办理备案外,其他二级实验室均取得了备案证明;所有实验室均按要求建立了实验档案;并在实验活动结束后将菌(毒)种或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

      专此报告。

       

      附件:1.2017年传染病防治国家监督抽检汇总表(国抽)

            2.2017年传染病防治国家监督抽检汇总表(北京市)

              3.2017年传染病防治国家监督抽检查处汇总表(国抽)

              4.2017年传染病防治国家监督抽检查处汇总表(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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