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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建设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6-24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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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医疗健康服务由“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现就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医联体为依托、以健康档案为核心,以信息化技术为手段,通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建设,将全科医学理念全面融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科室环境、科室布局、服务流程、诊疗方案以及健康管理等各环节,拓展服务范围、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流程、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运行管理,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对患者生命全周期的高质量健康管理。

    二、工作目标

    依据年度总体规划数量,按照成熟一批、批准一批的原则,分步推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建设。“十四五”期间,全市建设完成35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2021年,围绕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冠心病(冠心病合并心理疾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骨质疏松症、康复(卒中、颈腰痛、膝骨关节病)专病建设完成100个标准化的专病特色科室,打造北京市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专病特色科室示范。

    三、建设标准

    (一)人员资质要求

    具备开展专病特色服务的相应执业资质。学科带头人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相关技术准入资格。

    (二)设备、设施要求

    有开展专病特色科室的独立诊室,设备及设施符合要求,制作统一的专病特色科室标识、简介,公示规范的诊疗服务流程(图)及相关制度等。

    (三)医疗健康服务

    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完整的健康档案,对签约患者实行全科医生责任制管理。门诊量达到一定数量。严格执行指南和技术规范。定期开展绩效考核,保证服务质量。

    (四)建立上下协作机制

    建立与医联体内二、三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通道,为患者提供顺畅转诊和连续诊疗服务。医联体二、三级医疗机构专家应定期下沉到专病特色科室执行出诊、查房、带教、授课等任务,每月不少于一个门诊单元。

    (五)强化信息化支撑

    具有相应的信息化设施,支持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预警监测、诊断治疗、辅助检查、合理用药、健康管理、双向转诊等工作,与二、三级医疗机构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定期开展大数据分析,利用相关病例和数据撰写发表论文。

    (六)完善规章制度

    建立配套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制定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和服务流程,有防控医疗风险的质量控制措施。

    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冠心病(冠心病合并心理疾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骨质疏松症及康复(卒中、颈腰痛、膝骨关节病)专病具体建设标准,可登录北京市社区卫生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chab.org.cn),登录后选择“协会工作”——“通知公告”下载。

    四、建设程序

    (一)自愿申报

    申报专病特色科室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填写《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申报表》(见附件),报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初审合格的专病特色科室报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二)实施专病特色科室建设与自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照专病特色科室建设标准开展不少于5个月的建设。自评合格后将经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自评材料报市卫生健康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医护人员均应参加全市统一举办的专题培训,并通过考核。

    (三)市级评审

    1.书面审查。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三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家成立评审组对上述自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技术评审程序。

    2.技术评审。结合自评材料,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对申报科室的建设优势、发展潜力、整体建设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以及重点发展的诊疗技术的应用性、先进性、科学性进行全面审核。

    3.确认与授牌。经评审组现场复核合格后,市卫生健康委发文确认。复核采取百分制,85分以上为合格,75-84分为限期整改,可在下一年进行复评。合格科室可加挂“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病专病特色科室”牌匾。

    (四)定期复核

    通过市级复核的专病特色科室每年开展一次自评,市卫生健康委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核,不合格的将撤销专病特色科室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建设是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做实公共卫生服务、强化综合健康管理的重要手段。市卫生健康委将设立专家库,负责专病特色科室建设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评审复核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部署,统筹国家级或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基层服务点建设工作,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申报,指导对照标准加强建设并给予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二)申报范围

    2021年,各区每个专病可预申报推荐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意愿的可适当增加)。因朝阳区、海淀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量较多,每个专病可推荐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一机构具有多个专病申报条件的可同时推荐。

    (三)材料报送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初审合格的申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于7月8日前报送至北京市社区卫生协会(电子邮箱bswx88@126.com),逾期报送的不纳入2021年申报范围。


    附件: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申报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3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基层卫生健康处朱文伟,83970779;北京市社区卫生协会王超,63424422)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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