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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北京市妇幼健康文化建设特色单位评估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5-28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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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妇幼健康文化是凝聚、激励妇幼健康工作者的精神力量,是卫生健康文化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建为统领,推动妇幼健康文化建设,促进北京市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我委决定开展北京市妇幼健康文化建设特色单位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评估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北京市妇幼健康文化建设特色单位,搭建妇幼健康文化交流的良好平台,营造全市妇幼健康系统凝心聚力发展的良好环境,塑造“护佑妇幼健康”的良好行业形象,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关爱妇女儿童健康的良好氛围。

    二、评估范围

    全市设有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妇产科(含中医)或儿科(含中医)等诊疗科目,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医院(含中医类)、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

    三、工作流程

    (一)机构申报。医疗机构按照《北京市妇幼健康文化建设特色单位评价表》(附件1),认真梳理妇幼健康政治文化、价值文化、管理文化、服务文化、品牌文化等方面工作,填写《北京市妇幼健康文化建设特色单位申报表》(附件2),报所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二)区级推荐。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参加市级评估。根据各区医院(含中医类)、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数量,100家以上的区推荐不超过8家;100家及以下的区推荐不超过5家。

    (三)市级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在各区推荐基础上,组织开展北京市妇幼健康文化建设特色单位评估,择优确定特色单位名单并公布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导辖区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程序,优中选优,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强化示范引领。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此次评估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特色单位在辖区及全市的示范带动作用,弘扬妇幼健康文化,促进妇幼健康事业发展。

    请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6月6日前,将辖区申报单位《北京市妇幼健康文化建设特色单位申报表》和《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邮箱:fyjkc@wjw.beijing.gov.cn),其中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三份(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北京市妇幼健康文化建设特色单位评价表

    2.北京市妇幼健康文化建设特色单位申报表

    3.申报汇总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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