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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补充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5-25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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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涉农区卫生健康委:

    为加快补齐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短板,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函》要求,各涉农区在开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同时,要加快补充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在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同时,村卫生室(包括新建、改造和“有室无人”)乡村医生岗位人员补充到位,实现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岗位人员。

    二、工作方式

    采取多种方式补齐乡村医生岗位人员,包括公开招聘、上级医疗机构派驻、订单定向免费培养、返聘退休医务人员等。各涉农区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选择多种方式进行人员补充。

    (一)    公开招聘。面向医学院校毕业生或社会上有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公开招聘。

    (二)    上级医疗机构派驻。由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区属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到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    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参加首都医科大学举办的乡村医生岗位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毕业后回到本乡(镇)从事乡村医生岗位工作。

    (四)    返聘退休医务人员。将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辖区或外区其他医疗机构及市属或其他在京医疗机构适宜的退休医务人员返聘到乡村医生岗位。

    (五)    其他方式。各区可结合自身实际拓宽人员补充渠道。

    三、工作要求

    (一)人员补充与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同步进行,确保机构建成人员到位、及时审批、年底前提供服务。

    (二)提升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实行“乡村医生岗位管理”,按照区定岗、乡管理、村使用的原则,即定岗不定人,以吸引符合资质人员自愿到乡村医生岗位提供服务为目标。

    1.充实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力量。通过“强镇带村”方式补充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不足。一是可统筹区域内编制资源,将长期闲置的事业编制优先用于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充乡镇卫生机构人员不足,再派驻村卫生室提供服务。二是采取编外用工、合同制管理方式补充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并派驻村卫生室提供服务。在满足村级卫生服务同时推进镇(乡)、村一体化管理。

    2.提升新进入人员岗位待遇。要保障新进入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派驻村卫生室人员的待遇,实现与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同工同酬,享受“五险一金”。

    3.适当突破现有乡村医生岗位待遇。各区可结合实际,对偏远山村或条件艰苦等难以吸引人员的乡村医生岗位,可适当突破现有政府购买服务水平(3500—5500元/月),确保人员补充到位。

    (三)充分利用退休医务人员资源。各区要充分发挥退休医务人员作用,多渠道返聘退休医务人员从事乡村医生岗位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将协助各区做好市属医院退休医务人员参与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各区可按照有关要求提出返聘退休医务人员数量、专业、岗位待遇及标准等需求。

    (四)提出乡村医生岗位订单定向培养需求。各区要做好乡村医生岗位订单定向培养需求调查,提出培养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将与市教委及相关医学院校做好定向培养有关工作。

    (五)各涉农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岗位人员补充工作,切实摸清底数和需求,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各区要及时填报本区乡村医生岗位缺口和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需求表(附件1)及返聘市属医院退休医务人员需求表(附件2),并于5月31日前反馈市卫生健康委(传真:83560295 ;邮箱:jicengchu@wjw.beijing.gov.cn)。

    附件:1.乡村医生岗位缺口和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需求表

     2.返聘市属医院退休医务人员需求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4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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