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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病案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等四个质控中心评估结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5-17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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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三级医院:

    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部分医疗质控中心竞争遴选主任委员单位的通知》(京卫医〔2021〕16号,以下简称《通知》),前期我委组织采取医院自愿申报、专家评估的方式,重新竞争遴选北京市病案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北京市康复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主任委员单位,新成立北京市人体器官获取与移植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北京市体外生命支持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并竞争遴选主任委员单位。共有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北京清华长庚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博爱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和北京小汤山医院等12家医院在申请截止日期前,按照规定递交了拟承担质控中心工作的申请文书。

    我委组织我市医院管理和相关专业的专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审核了申请医院的资质文书,认真听取了申请医院的陈述,按照严肃、认真、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了评估。

    经全面评估,确定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为北京市病案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为北京市体外生命支持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为北京市人体器官获取与移植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和北京博爱医院共同为北京市康复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康复医疗质控工作由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牵头负责,北京博爱医院协助配合)。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中日友好医院不再担任北京市病案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

    各质控中心任期四年。期间我委将采取专家评议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质控中心工作逐年进行评议,评议合格可连任。若在任期内未能履行职责,考核不合格,经专家评议认定、我委审核批准,该质控中心将被除名并摘牌,限期退回全部专项经费,我委将向社会公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接受质控中心的业务指导,积极支持质控中心开展工作。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本通知转发至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三级医院和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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