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提供免费避孕药具(以下简称药具)已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近年来,北京市不断健全完善药具服务网络,加强工作落实和监督检查,努力满足首都育龄群众避孕需求。随着生育政策调整和人口流动性增强,育龄人群药具服务需求日趋多元化,药具发放服务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中进一步优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全市育龄群众药具需求,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药具发放服务职责
(一)健全药具发放服务网络。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各级药具管理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的药具发放服务网络,构建以社区服务为基础、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新型城市药具发放服务模式。
(二)明确药具发放服务职责。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本市药具政府采购、全市药具需求计划审核和监督执行。市计划生育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市药具需求计划组织编制及药具购入、存储和调拨工作。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药具需求计划审核和监督执行,区级药具管理机构受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药具需求计划编报及药具调入、存储和调拨工作。街(乡镇)级药具管理机构负责辖区药具工作宣传、需求计划编报、药具调入、存储和调拨工作,指导各药具发放网点药具发放、信息收集和其他咨询随访服务。社区(村)居委会和各单位设置药具发放网点,负责药具咨询、指导和发放。
二、加强药具需求分析和统计监测
区级药具管理机构要加强药具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动态监测和管理药具采购、调拨、存储、发放等业务,充分利用“北京市国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平台”,做好辖区育龄人群药具需求分析和发放统计,掌握有需求育龄群众底数,综合考虑使用人数、各种药具使用偏好和特殊时期育龄人群工作、生活特点等因素,科学合理编报辖区药具需求计划,保证品种结构合理、储备数量适当,满足育龄群众基本避孕需求。
三、提升药具存储和调拨工作水平
区级药具管理机构要在免费药具入库、存储、出库和运输等流通环节,全程遵守国家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存储、运输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保障产品质量。如实记录药具入库、出库和库存等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超过有效期、经检验不符合标准、变质失效的药具,应当如实登记,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并销毁。完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药具的可追溯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升项目效果。对各级从事药具存储、调拨、发放的服务机构加强质量管理。
四、健全药具服务管理机制
(一)拓展药具流通发放渠道。区级药具管理机构要创新工作思路,在保持原有工作模式、发放渠道基础上,重点解决服务模式单一、便捷度不高、可及率不够、获得感不强的问题和难题。积极探索安全、科学的药具发放渠道,统筹做好药具发放工作,确保育龄群众安全及时获得服务。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婚姻登记处、零售药店、商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单位、流动人口管理机构等开展药具发放工作。鼓励育龄群众通过药具自助发放机、自取货架以及药具发放服务平台等非接触方式获得药具。
(二)加强药具服务日常管理。区、街(乡镇)两级药具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药具调入、存储和发放服务记录,确保真实完整;做好业务培训和服务质量检查,定期分析业务数据,做好药具需求计划预测等。
(三)创新药具服务媒介宣传。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药具管理机构要结合各地实际,采取育龄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各种主题宣传活动,加大药具服务信息公开力度,增强药具服务宣传的及时性、完整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育龄人群对药具服务政策和获取途径的知晓率,增强保健意识及科学安全避孕意识和能力。
五、完善保障机制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区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性,加强组织管理,强化机制建设,不断完善药具服务规范、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重视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街(乡镇)级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全区药具服务水平。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区要把药具发放服务工作纳入卫生健康事业整体规划部署,强化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确保在机构改革和技术服务资源整合中药具发放服务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设施设备齐全、工作落实。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区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要求,根据工作重点和绩效目标要求,合理测算和保障本区药具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财政政策法规、制度要求,对经费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项目经费使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