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深入推进北京市深入一体化综合监管工作要求,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具体如下:
一、检查对象
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监督检查职责,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学校及托幼机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
二、检查分类
(一)随机抽查
对照《北京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完成“双随机”抽查任务。其中,国家随机抽查按照国家抽查任务部署,按要求的时限和比例高质量完成;北京市随机抽查按照本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办关于2024年北京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积极探索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非现场监管方式,对纳入《北京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抽查事项的,原则上全部通过部门联合抽查形式开展;其他抽查事项,各区结合实际,科学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二)专项监督检查
1.健康体检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医疗机构是否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是否实名制体检以及从业人员资质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底数289户,计划抽查34户。
2.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医疗机构是否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是否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底数113户,计划抽查12户三级医疗机构。
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医疗机构是否超出登记或备案范围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是否存在买卖配子、合子、胚胎行为;是否实施代孕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底数12户,计划抽查至少4户(不少于30%)。
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签发机构是否有完善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及人员是否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底数115户,计划抽查34户。
5.中医(专长)医师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中医(专长)医师是否超范围执业等。中医(专长)医师200人,计划抽查80人。
6.托育机构管理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情况、管理情况、落实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情况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托育机构400户,计划抽查100户。
7.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重点针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内镜诊疗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预防接种门诊规范接种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11717户,计划抽查2000户次。
8.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重点针对消毒产品生产条件、原料卫生质量、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产品责任单位400户,使用消毒产品医疗机构11717户(结合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专项开展),以及部分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计划抽查2000户次。
9.住宿、游泳场所及集中空调专项监督检查。结合旅游高峰期、夏季等特点,有序开展住宿场所、游泳场所及集中空调专项监督检查。住宿场所10684户,计划抽查6785户次;游泳场所838户,计划全覆盖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5601户,计划抽查1080户次。
10.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供水单位的供水设施、水质检测情况,汛期风险较高的供水设施卫生管理情况,涉水产品生产经营情况,现场制售水机卫生管理情况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或结合随机抽查。供水单位15447户,计划抽查5000户次;涉水产品生产企业91户、经营单位(包括实体经营单位及网店)无底数,计划抽查190户次;现场制售水机8116个,计划抽查85个。。
11.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医疗机构放射防护、汽修行业、夏季防暑降温、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及鉴定机构、职业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有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4400户,计划抽查900户;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3100户,计划抽查620户;汽修行业300户,计划检查300户;探伤行业、宠物医院和射线装置生产企业200户,计划抽查200户;监督抽查防暑降温职业卫生计划抽查300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及鉴定机构42户,计划检查42户;职业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底数45户,计划检查45户。
12.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开展普通高等学校综合监督执法、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传染病防控等专项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153户,计划检查30户;中小学及幼儿园3574户,计划抽查16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