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北京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检查主体 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检查人员 行政执法A岗人员
三、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医疗卫生机构
1.管理对象基数
全市医疗机构11295家、全市血站6家、脐带造血干细胞库1家、临床用血单位199家。
2.检查方式、检查比例
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区卫生健康委开展“双随机”抽查,全年抽查比例50%,列入“一院一查”联合监督检查的机构除外。
(二)公共场所
1.管理对象基数
全市公共场所管理相对人35629家。
2.检查方式、检查比例
纳入“北京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的公共场所单位,执行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其余公共场所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区卫生健康委开展“双随机”抽查,必要时组织专项检查。全年抽查比例50%。
(三)生活饮用水
1.管理对象基数
全市生活饮用水管理相对人22203家。
2.检查方式、检查比例
二次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现场制售水,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区卫生健康委开展“双随机”抽查,全年抽查比例50%;公共供水(城市、乡镇),按重点单位完成监督检查,必要时组织专项检查。
(四)学校和托幼机构
1.管理对象基数
全市学校和托幼机构共有3704家。
2.检查方式、检查比例
中小学校纳入了“北京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执行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其余学校、托幼机构,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区卫生健康委开展“双随机”抽查。全年抽查比例40%。
(五)职业卫生
1.管理对象基数
全市职业卫生管理相对人4021家。
2.检查方式、检查比例
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区卫生健康委开展“双随机”抽查,全年抽查比例50%。
(六)放射卫生
1.管理对象基数
全市放射卫生管理相对人2785家。
2.检查方式、检查比例
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区卫生健康委开展“双随机”抽查,全年抽查比例50%。
(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1.管理对象基数
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09家。
2.检查方式、检查比例
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区卫生健康委开展“双随机”抽查,全年抽查比例50%,必要时组织专项检查。
(八)托育机构
1.管理对象基数
全市托育机构153家。
2.检查方式、检查比例
试行开展卫生监督“双随机”抽查,必要时组织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