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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
  • 发布日期:2024-09-12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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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简称市卫生健康委本级)为行政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起草卫生健康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和协调北京地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和统计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拟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规划、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3.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居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协调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负责本市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本市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6.负责本市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负责本市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和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公共卫生等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承担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管理工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8.负责本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监测本市出生人口动态,提出发布本市人口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落实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老龄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全科医生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行动。参与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本市保健对象、医疗关系在本市的中央单位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区各部门干部医疗保健的管理工作。参与组织执行在本市举办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11.管理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代管北京市老龄协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本级内设30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发展规划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政策法规处、体制改革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公共卫生管理处)、医政医管处(社会办医服务处)、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处(健康促进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科技教育处、综合监督处、药械处、食品安全标准处、老龄健康处、妇幼健康处、职业健康处、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公众权益保障处、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保健处(北京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处、信息统计处、安全保卫处、财务处、审计处、干部人事处(人才处)、机关党委(党群工作处)、机关纪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工会、离退休干部处。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219人,实有人数206人;事业编制4人,实有人数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45290.21万元,比上年减少53288.14万元,下降26.8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8921.01万元,比上年减少89426.15万元,下降47.48%。

    1.财政拨款收入96533.8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5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533.8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5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2387.1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41%。

    1:收入决算

    image.png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6473.64万元,比上年减少3081.82万元,下降2.38%,其中:基本支出10086.4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98%;项目支出116387.2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2.0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image.png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9442.99万元,比上年减少53784.35万元,下降27.83%。主要原因:2023年末财政拨款结转金额较2022年减少5.04亿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069.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9142.8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7.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6%;卫生健康支出113859.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7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9142.8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9.80万元,减少0.11%。其中:

    “应用研究”(款)2023年度决算9142.8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9.80万元,减少0.11%。主要原因:按照实际支出情况,项目存在结余。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067.3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7.64万元,减少1.6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1067.3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7.64万元,减少1.63%。主要原因:离休费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13859.2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8776.19万元,减少14.16%。其中: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36211.6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504.42万元,下降8.82%。主要原因:项目净结余。

    “公立医院”(款)2023年度决算27436.1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890.71万元,上升21.69%。主要原因:2023年追加项目卫健委机关中央转移支付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卫健委机关中央转移支付2023年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项目、东直门副中心门诊部项目。

    “公共卫生”(款)2023年度决算46404.4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0072.48万元,减少30.19%。主要原因:医疗机构重症医疗准备项目经费调整。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3807.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90.00万元,下降2.31%。主要原因:项目净结余。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084.6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32.38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48.70万元减少16.3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54.4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57.00万元减少2.54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列支,项目净结余;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几内亚法国团组、瓦努阿图医疗队、赴越南团组、香港公卫应急演习团组等方面,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4个、22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2.48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1.9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3.80万元减少1.90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列支,项目净结余。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中国国民党政策会副会长、中华华夏医师协会会长苏清泉;接待河北省卫健委来京调研;接待接待香港卫生署香港医管局代表团;接待京台科技论坛嘉宾。公务接待4批次,公务接待43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76.0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87.90万元减少11.88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58.4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59.10万元减少0.70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实际购买需要列支,项目结余,2023年度购置3辆,车均购置费19.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7.6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8.80万元减少11.18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列支,项目净结余。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8.4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5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4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17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3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13.32万元,比上年增加59.90万元,增加原因: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差旅、公务接待事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91.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214.5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86.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7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72.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89%。主要由于本级项目多为卫生健康行业项目、专业性强,不适于中小企业。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3台,共计58.4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元。截至12月31日,本级共有车辆13台,共计251.77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台(套),共计22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7645.7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8.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 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项目、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机关服务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2

    附件1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2023年度决算报表
    附件2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