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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药研究所
  • 发布日期:2024-09-12
  • 来源:北京市中医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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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需公开内设机构数量和下属单位数量及名称)

    本单位机构设置如下:综合办公室;病理生理研究室;生物化学研究室;中药研究室;中医临床流行病学研究室;动物实验室等。拥有北京市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三级实验室1个,普通实验室3个,临床研究室4个和基础研究平台4个。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联合成立了中医针灸病学、中医消化病学、中医肿瘤病学、中医心病学、中医皮肤病学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基础实验室,为重点学科的基础研究搭建科学实验平台。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中医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21]120号),设立北京市中医药研究所,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北京市中医药研究所的工作职责是开展中医药学基础理论、中医药循证、中医文献与信息、中医药文化推广、人工智能、临床试验及中药资源、药物化学、药理毒理、剂型改革与工艺研究;承担各级中医药专业课题研究,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中医药咨询服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91人,实有人数79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1500.05万元,比上年增加336.46万元,增长47.2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154.76万元,比上年增加1087.72万元,增长17.93%。

    1.财政拨款收入6257.2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7.4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57.2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7.4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828.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1.59%;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68.6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96%。

    1:收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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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409.63万元,比上年减少514.98万元,下降7.44%,其中:基本支出3875.2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0.45%;项目支出2534.4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9.5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image.png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301.9万元,比上年增加691.14万元,增长12.32%。主要原因:疫情结束,科研任务增涨,导致本年收入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54.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类)5.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0%;科学技术支出(类)5575.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8.6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3.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0%;其中: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5.5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4.51万元,下降72.44%。主要原因:响应“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培训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2023年度决算5575.5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07.11万元,下降3.58%。主要原因:响应“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日常科研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73.8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9.34万元,下降44.56%。主要原因:本年度有离休人员去世。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794.9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43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50万元,减少0.0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7.4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7.50万元,减少0.07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2023年度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7.4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7.50万元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响应“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8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4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7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48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2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6.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2.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9.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6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9.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0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7台(套),共计1498.20万元。截至12月31日,共有车辆6台,共计136.54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23台(套),共计4856.31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反映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8.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2

    附件1:北京市中医药研究所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北京市中医药研究所绩效评价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