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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中心
  • 发布日期:2024-09-12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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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中心(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1992年由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是隶属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中心主要负责卫生行业准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考务及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北京地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工作;负责卫生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托管工作;开展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人才派遣、人事政策培训与咨询等人力资源代理工作;开展卫生健康行业人才招聘、考核评价、交流合作、培养培训及相关开发、发展研究工作;负责卫生人力资源信息收集、发布与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承担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中心始终秉持为人事制度改革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卫生专业人才服务的宗旨,努力践行向人力资源全周期、全链条、全要素服务模式转变,向政策理论研究与业务实践并重转变的理念,致力于构建卫生健康人力资源信息集散平台、考核评价服务平台、培养交流服务平台和政策研究支撑平台,以特色鲜明、优质高效的品牌化服务为首都卫生健康人事人才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北京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中心内设6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信息科)、考评科、规培科、人事代理科、人才开发科、财务科(审计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28人,实有人数2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7935.91万元,比上年减少2665.78万元,下降8.7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7702.06万元,比上年减少2738.51万元,下降9.00%。

    1.财政拨款收入26639.0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6.1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639.0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6.1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1062.3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83%;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0.7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3%。

    1:收入决算

    image.png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7677.88万元,比上年减少2671.21万元,下降8.81%,其中:基本支出1261.7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55%;项目支出26416.1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5.4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image.png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639.02万元,比上年减少2851.05万元,下降9.67%。主要原因:2023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数减少,相应的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85.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9853.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7.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1%;卫生健康支出16702.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2.8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3年年度决算9853.45万元,比2023年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39.94万元,下降2.38%。其中:

    “普通教育”(款)2023年年度决算9842.40万元,比2023年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32.80万元,下降2.31%。主要原因:2023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数减少,相应的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减少。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年度决算11.05万元,比2023年年度年初预算减少7.14万元,下降39.26%。主要原因: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压缩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年度决算29.10万元,与2023年年度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年度决算29.10万元,与2023年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年度决算16702.5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689万元,下降3.97%。其中: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2023年年度决算2855.02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429.87万元,下降13.09%。主要原因:2023年年度卫生中初级考试考生人数相较2022年度有所减少。

    “公立医院”(款)2023年年度决算13847.5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259.13万元,下降1.84%。主要原因:2023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数减少,相应的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44.1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单位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2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8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中心共有车辆1台,共计36.92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普通本科(包括研究生)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2)

    附件1 北京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中心2023年度决算报表
    附件2 北京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中心2023年度决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