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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临床药学研究所
  • 发布日期:2024-09-12
  • 来源:北京市临床药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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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临床药学研究所于2023年5月正式运行,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95号,无下属单位。

    主要职责为:开展药学领域的基础与临床研究,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业务范围包括:疾病诊治研究;新药制剂研究;药械研究;临床合理用药研究;药物体内过程监测;药物基因组分析;中西医联合用药研究;临床用药卫生技术评估;药物经济学评价;技术服务与成果转化;技术咨询;学术交流与会议组织。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14人,实有人数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573.45万元,比上年增加573.45万元,增长100.0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73.45万元,比上年增加573.45万元,增长100.00%。

    1.财政拨款收入53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2.4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2.4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43.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57%。

    1:收入决算

    image.png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43.77万元,比上年增加543.77万元,增长100.00%,其中:基本支出140.1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5.77%;项目支出403.6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4.2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image.png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30万元,比上年增加53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单位新成立,培养科研力量,新增科研人员;确定发展方向并申请科研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0.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500.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500.3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9.68万元,下降5.60%。其中:

    “应用研究”(款)2023年度决算500.3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9.68万元,下降5.60%。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设备采购资金,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6.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3.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3.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1.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5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发生给在职职工和编外长期平庸人员的各类劳务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8.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购买商品和服务发生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其他费用等。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用于对个人和急停的补助金额,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独生子女费用、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10.资本性支出:是指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发生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等。

    11.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12.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附件1:北京市临床药学研究所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北京市临床药学研究所2023年度决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