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负责全市招生、征兵等专项体检组织工作,负责专项体检的复检、会诊、终极鉴定及全市承担专项体检任务的各指定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开展有关体检方面的咨询和培训工作。
2.承担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职责,负责对全市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研究体检业的行业建设问题,研究制订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培训工作;承担北京市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办公室、医疗质控中心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技术协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
3.承担北京市征兵体检指导中心职责,负责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推进征兵体检标准化研究与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新时代征兵体检工作的研究,做好全国征兵体检信息化、军队院校招生体检信息化、入伍新兵体格复查与医学终级鉴定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任务,为国家及北京市征兵工作服务。
4.以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开展健康促进、体检筛查、健康管理、门诊医疗等相关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科学规范、质优安全的健康体检、健康管理以及门诊服务,起到行业示范引领作用,为市民健康服务。
5.落实健康中国健康北京战略,开展健康管理模式科学研究,建立健康管理生活方式干预研究中心、社区健康促进中心。
6.承办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北京市体检中心设立职能科室6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财务科、医务科、科教科、专项业务科、总务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30人,实有人数3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23326.07万元,比上年增加4242.38万元,增长22.2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478.44万元,比上年减少1948.77万元,下降13.5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9.3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1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11655.3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3.4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433.8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48%。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651.10万元,比上年减少 4971.51万元,下降26.70%,其中:基本支出6302.9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6.17%;项目支出7348.1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3.8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支出决算图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89.30万元,比上年减少72.95万元,下降15.79%。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减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6.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卫生健康支出386.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卫生健康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386.75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8.28万元,增加10.99%。其中: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2022年度决算370.75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8.28万元,增加11.51%,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追加项目经费。
“公共卫生”(款)2022年度决算16.0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一致。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86.7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无此项支出 。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9.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7.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1.8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5.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7.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9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车辆5台,共计202.18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42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