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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医政医管
  2. [发文单位]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 [实施日期] 2018-12-26
  4. [成文日期] 2018-12-26
  5. [发文字号] 京卫医 〔2018〕 215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18-12-27
  8.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改善医疗服务规范服务行为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18-12-27
  • 来源: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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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解读:《北京市改善医疗服务规范服务行为2019年行动计划》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

    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规范服务行为,巩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成效,推动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平稳有序开展,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我委制定了《北京市改善医疗服务规范服务行为2019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归口管理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强化改革与改善服务同步推进的主体责任,坚持主体责任与动力传导相结合,层层压实责任。坚持改善服务、控制费用、提高质量相结合,全面促进医疗服务提质增效。

    二、完善工作方案,细化落实指标

    我委根据《行动计划》制定了《北京市改善医疗服务规范服务行为2019年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见附件),明确了5类40项重点任务。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行动计划》和《任务清单》制定本单位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部门、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具体措施,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量化各项任务的落实指标,根据《任务清单》形成落实台账。各区卫生计生委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任务台账的汇总工作,于2019年1月30日前将二级以上医院情况统一报市卫生健康委。

    三、强化落实监管,做好评价公示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监督与考核,组织开展对《行动计划》和《任务清单》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开展阶段性评价和结果公示,促进工作任务落实。对出现医疗行为“负面清单”情形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做好自查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改革要求和各单位工作特点,进一步应用新理念、新技术,创新医疗服务,规范医疗行为,加强质控管理,提升医疗质量,推动医院从外延规模扩张向内涵质量效率发展转变,不断适应群众医疗服务新需求、新变化。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2月26日

    (联系人:王同国;联系电话:83970637;

    电子邮箱:yizhengyiguanchu@bjchfp.gov.cn)

    附件:北京市改善医疗服务规范服务行为2019年行动计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