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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2025年2月修订)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5-02-05
  • 来源: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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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文件: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2025年2月修订)的通知 政策文件: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指导一线执法人员做好监督执法工作,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职权调整及执法实践使用等情况,我处对《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以下简称《裁量细则》)进行了梳理修订。

    一、修订背景和原则

    (一)修订背景

    1.法规规章的立改废:行政法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经2023年10月20日国务院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地方性法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于2023年5月26日由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的决定》,地方性法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修订;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部门规章《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修订;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部门规章《血站管理办法》修订。

    行政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于2024年5月1日废止。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9号),部门规章《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订后,部分部门规章中引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个别条款内容不再成立,涉及到的部门规章有《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针对以上情况,按照修订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内容对相应裁量进行了修订。

    3.2021年7月15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通报批评”作为行政处罚种类,针对该情况,对职权中增设通报批评处罚种类的相应裁量进行了修订。

    4.根据行政处罚职权调整情况,对部分裁量进行了相应修订。结合执法实践使用情况,根据一线执法人员的修改建议等,对部分裁量中的违法情节、裁量标准等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原则

    一是坚持合法性原则。在法律适用上,严格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种类和裁量空间内修订裁量;二是坚持合理性原则。此次《裁量细则》的修订,结合执法实践综合考虑了裁量分阶因素,违法行为能具体可量化指标的,则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分解,增强了合理性和实操性。

    二、修订过程

    (一)起草阶段(2024年6至8月):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我委行政处罚职权,在充分听取一线执法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裁量细则》进行梳理,起草完成了《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修订部分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修订阶段(2024年9月):下发通知,向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委内相关处室征求意见。共征求到20条修改意见,经研究3条采纳、2条部分采纳、15条未采纳,并将意见采纳情况与反馈意见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24年9月):组织召开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修订部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议,邀请法学专家、医疗机构及卫生健康委执法人员就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讨论并出具风险评估意见。

    (四)合法性审核(2024年10-11月):按照《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提交委政法处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五)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11-12月):11月26日-12月26日,在委官方网站和首都之窗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结束后进行了结果反馈。

    三、修订内容

    1.根据《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增设的33项职权新增裁量115项,根据职权梳理新增职权编码为C2896400、C2896300的裁量3项。

    2.因《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9号)及《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废止删除涉及13项职权的裁量25项,因《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删除职权编码为C2845400的裁量1项。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职权调整及执法实践使用等情况,对职权编码为C2821300、C2821400、C2821500、C2821600、C2823000、C2823300、C2875800、C2885900、C2864200、C2864500、C2867400、C2884800、C2895100、C2894600、C2894800、C2895300、C2895200、C2895500、C2894700、C2894500、C2823400、C2823600、C2824600、C2824700、C2824800、C2830800、C2837600、C2837700、C2837800、C2837900、C2839000、C2839100、C2839600、C2839700、C2839800、C2839900、C2840000、C2840700、C2840900、C2843300、C2845500、C2845600、C2845700、C2845800、C2845900、C2846000、C2846100、C2846200、C2846300、C2846400、C2875500、C2875600、C2875700、C2876000、C2876100、C2876200、C2876400、C2876600、C2876700、C2876900、C2877200、C2879900、C2882900、C2883000、C2883100、C2883200、C2883300、C2883400、C2883500、C2883600、C2885500、C2885700、C2886700、C2886800、C2886900、C2887200、C2887400、C2807800、C2816000、C2890200、C2864600、C2864700、C2865600、C2866300、C2866600、C2866800、C2866900、C2867000、C2867100、C2877500、C2878200、C2882600、C2892600、C2893100、C2893400、C2891700、C2892300的97项职权的裁量细则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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