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若干规定的通知
政策文件:北京市卫生局关于...
一、为什么要制定《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若干规定》?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对临床诊疗疗效、患者用药安全的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多年药品采购环节的规范,医疗机构成立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了本机构药品采购与使用的相关政策,发挥了委员会的作用,但仍有部分医疗机构对药品采购工作不够重视,采购工作不够标准、公开、透明,不全部在全市统一的药品采购网上平台采购药品。个别医疗机构被发现未按要求在网上采购中标药品,甚至出现违反法律法纪等行为。同时,个别医疗机构开展处方评价工作,还停留在开展前期点评的阶段,后期整改、规范药品购销的工作相对欠缺,点评效果没有完全体现。
本规定的制定旨在通过强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组织机构、药品遴选标准、流程和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使其公开化、透明化。同时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的监测、处方评价等工作,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二、制定《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若干规定》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目的是什么?
医疗机构应坚持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采购和使用药品。制定本规定的主要依据是:《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及国家卫计委和我市印发的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相关文件。
通过本规定将进一步推进药品采购公开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标准化管理,努力实现药品购销环节“政策可预期、行为制度化、操作阳光化”的目标。
三、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和职责划分?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办医疗机构开展药品采购和使用及其管理工作。非政府办医疗机构也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参照执行。
市卫生行政部门、市中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政府办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政府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医疗机构药品遴选管理的关键点?
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遴选标准,且遴选标准应当由主客观两部分组成,并保持标准的稳定性、一致性,避免出现标准随着遴选变,为个别品种调整标准的现象发生。医疗机构可确定药品遴选周期,根据遴选标准调整具体品种。
遴选专家实行利益回避制度,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在药品遴选24小时之内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主观评分或投票应采取实名制方式。
遴选药品范围应在本市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成交)结果范围内选择(毒麻精放特殊药品、疫苗、中药饮片、医院自制制剂、国家免费治疗用药品除外),同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优先选用基本药物。
五、医疗机构哪些药品要实行网上采购,实行网上采购和网上到货确认的必要性?
除毒性、麻醉、精神、放射性等国家特殊管理药品,疫苗、中药饮片、医院自制制剂、国家免费治疗用药品以外,医疗机构所有药品均应通过北京市药品网上采购平台采购本机构使用的药品。
要求医疗机构药品全品种网上采购不仅可以规范药品采购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有效监管药品采购渠道,提高配送集中度,优化经营企业发展,保证药品安全。网上到货确认,可以实现和医疗机构药品入库登记的对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可及时统计缺货和短缺药品情况,有效调整药品采购、储备存量,实现区域间药品的协调供应,准确掌握不按照合同要求按时足量供货的企业情况,及时替补药品供货企业并将违约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成交)药品目录与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关系?
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成交)药品目录是北京市卫生局等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形成的中标(成交)药品目录,是全市医疗机构选定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重要依据。
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是医疗机构根据本机构科室结构、临床需求和所在区域患者疾病谱,在我市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成交)目录内通过遴选,确定的本机构所有使用药品。该目录内药品原则上均应为我市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成交)目录的药品。
七、医疗机构能否采购非中标(成交)药品?
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允许采购非中标(成交)药品。但在实际工作中,也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些急救、抢救类药品出现市场短缺断货,为了保证临床需求,抢救患者生命及特殊需要,遇到类似情况,医疗机构应该在本机构内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先行进行采购。在采购后3个工作日内,须填写《医疗机构特殊使用药品登记汇总表》,通过北京市药品采购平台报至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卫生行政部门将定期汇总分析此类药品的使用情况,必要时予以评审。此举是为了要求医疗机构药品全部实现“阳光网采”,并将药品采购情况纳入监督管理体系。
八、药品使用监控和处方点评的重要性?
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控和处方点评工作是推进合理用药工作的重要手段,是保持临床药品使用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和有关部门根据药品使用监控和处方点评结果,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改进办法,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以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九、本规定对处方点评作了哪些具体要求?
近年来,随着处方点评工作在医疗机构的不断推进,我局先后印发了《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点评技术指导原则》、《北京市医疗机构处方专项点评指南(试行)》等文件,细化了处方点评相关规定,开展了处方点评培训。但部分医疗机构队处方点评工作还存在不重视、不标准、不规范的现象。在这里,我们结合在实际操作中发现的问题,对医疗机构开展处方点评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如:点评工作至少每两年覆盖到本机构所有处方医师、对点评中存在问题的医师要实行跟踪点评、将处方点评结果与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挂钩等。
十、药品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规定除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业务流程、标准等提出要求外,还对药品购销中可能出现的经济问题隐患提出了要求,如:医疗机构及其内设科室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化建设,严禁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用量信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