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北...
一、为什么要出台文件
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这些特殊困难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是当前社会中抵御风险最弱、最需要政府与社会真正重视、真情关心、真心理解、真诚扶助的困难群体。
根据原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原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印发〈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口发〔2008〕53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口发〔2009〕31号)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和《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发〔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建委等5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15〕1号)。通过全市统一的制度安排,从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五个方面规范政府各部门职责,对这一群体提供帮扶,缓解他们面临的实际困难,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的长效机制。
二、制定文件的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8号)。
三、扶助工作有哪些具体内容
1、从2014年起,将本市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领取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60元、2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500元。
2、通过政府建立的覆盖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综合保险制度,保障独生子女家庭利益。
3、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4、在本市医联体范围内开通就医转诊绿色通道,为60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提供就医方便措施。
5、建立完善“心灵家园”基地,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建立互助组织,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搭建相互关怀抚慰、自我服务管理的平台。
6、建立长期性、专业化社区工作者、志愿者队伍,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服务。
7、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纳入优先配租、配售范围;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9、建立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制度。
四、什么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指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