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落实《北京市公立医院提质增效控费关键绩效指标管理方案》(京卫规划〔2017〕12号),为节能增效等指标绩效管理提供基础支撑,现就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机构节能数据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按照《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填报<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节能、医废统计表>的通知》(京卫规划〔2015〕14号),自2015年起将有关能源消耗等信息列入医疗卫生机构法定统计报表,填报的能源消耗情况包括电、煤、天然气、热力、汽油、柴油消耗量及水消耗量。
二、填报单位
需填报数据的单位包括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各直属单位。
三、填报时间及方式
各单位按季度进行数据填报,于每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15日前,通过北京市卫生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完成网络填报。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继续做好督促指导服务,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节能统计报表填表工作,确保统计报表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充分做好本辖区统计数据共享共用,为提升节能减碳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数据统计填报工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将此项工作作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院绿色发展的有力抓手,切实做好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指定责任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单位办公室等综合部门要做好填报数据的审核把关,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全面、准确。
(三)请各单位于2019年6月4日前登录北京市卫生综合统计信息平台(用户名及密码不变),对2016年至2019年填报的节能统计数据进行核对确认,补报未按要求进行填报的相关数据。操作指南请在平台信息发布-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
(四)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二级医疗卫生机构。
(五)医废统计表填报工作另行安排。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发展规划处 张妮莉 83970703
杨 辉 83970648;
市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 梅 林 83366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