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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2-19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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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健康委、网信办、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广电局、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40号)要求,现将《北京市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7日


    北京市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的实施方案

    为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进一步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4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药品适宜包装

    (一)收集药品适宜包装需求。指导医疗机构立足于满足住院患者需求,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开展过度包装药品排查,关注住院患者、儿童用药等不同场景及类型,列出建议新增或变更的药品包装规格、装量及包装形式,形成《北京市药品适宜包装需求清单》,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并抄送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变更包装规格的药品,鼓励医疗机构简化入院流程。(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推进本市生产企业改进药品包装规格。梳理《北京市药品适宜包装需求清单》中本市地产药品,引导本地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包装规格并按相应管理要求进行补充申请、备案或报告。鼓励地产企业通过包装规格匹配临床需求,提高与本市医疗机构的供应联系。加强对企业变更包装规格的技术指导。指导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相关包装规格变更研究。引导企业按照科学合理必要的原则,根据药品使用疗程和临床需求,合理确定大包装或小包装规格。既要避免过度包装、减少浪费,又要严格把关、保障药品质量,防止因包装规格变更产生药品质量风险。(市药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先挂网采购适宜包装药品。优化药品阳光采购挂网流程,拓宽挂网药品包装规格覆盖范围。对《北京市药品适宜包装需求清单》中经药监局批准的新增或变更包装规格的药品,实现快速挂网。支持各级医疗机构立足于临床实际需要,采购适宜包装规格的药品。(市医保局负责)

    (四)开展适宜包装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完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临床综合评价分析应用。鼓励医院、协会学会等机构,开展适宜包装药品的临床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变更药品包装规格的参考依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选择适宜药品包装需求。(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强化临床用药管理

    (五)严格医师处方管理。医师要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开具处方,包括适宜的用药剂量、频次、疗程等。严格按照北京市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的有关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适当延长开药时长。医联体核心医院应根据长期处方慢性病用药指南和药品目录,牵头开展医联体内转诊延续用药培训,促进医联体单位用药衔接。(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负责)

    (六)加强处方审核点评。医疗机构应制定完善点评制度,优化信息化审核流程,加强处方点评力度。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推进医联体建设,通过建立区域处方审核中心等方式,及时发现品种数多、剂量大等不合理处方情况并加强持续改进。各医疗机构要将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落实奖惩措施。不得无适应证开药,不得以单纯增加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开药,不得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负责)

    (七)按照处方剂量精准调配。药师应当严格按医师处方剂量为患者精准调配药品。对门、急诊患者,应尽量提供适宜包装,如涉及大包装药品,必要时可提供药品拆零调配服务;对住院患者,可单剂量摆药的口服制剂要按单剂量调配,注射制剂要按日剂量调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负责)

    (八)持续改善患者用药感受。药师要落实对患者的用药交代职责,指导患者掌握用药注意事项。鼓励药学门诊和咨询服务,三级综合医院应开设药学门诊,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用药咨询窗口等形式,做好患者用药教育。要保障重点人群用药安全,建立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用药管理措施,做好用药指导。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药学服务”,为复诊患者开具处方,鼓励开展药品配送及处方流转服务,方便患者及时获得药品。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发展居家药学服务,鼓励家庭医生团队在对签约居民进行随访或开展上门服务时,帮助有需要的签约居民整理家庭药箱,清理过期药品。(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负责)

    (九)推动药学队伍建设。推进药师岗位规范化培训,按专业岗位持续提升药师胜任力,注重药学服务绩效评估,深入拓展药师服务范围,为患者提供药师门诊诊查、住院患者个性化用药监护、处方审核调剂等高质量药学服务。持续提升基层药师队伍能力,充分发挥社区处方点评专家队伍在合理用药培训、技术指导和药学质控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动医联体内药学服务下沉,鼓励各区探索开展社区处方前置审核、居家药学服务和社区药品使用监测分析。(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深化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普及与应用。推进各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的推广普及,挖掘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医疗防控疾病体系的优势与成效,通过提升中医非药物疗法的实际应用,有效节约药品资源消耗。(市中医药局负责)

    三、规范药品销售行为

    (十一)禁止违规销售药品行为。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行为,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深入推进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在全行业大力倡导诚信兴商。强化合规自律意识,打击不法经营行为。(市药监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规范药品销售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调配处方应当经过审核,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加强对执业药师和药店销售人员的管理,非药品零售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药品网络销售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市药监局负责)

    (十三)发挥合理用药指导作用。药品零售企业要主动加强对公众用药安全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处方审核和调配、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的重要作用,满足患者和公众用药咨询需求,对使用和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市药监局负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十四)严格药品营销宣传监管。严格药品广告审查,重点加强非处方药广告内容监管。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使用医师、药师、患者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不得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广告中须显著标明药品禁忌、不良反应。任何形式的药品营销宣传均应当内容真实,不得虚假、夸大宣传,不得误导公众购药、备药等,不得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加强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平台等开办的健康养生类节目以及音视频内容的监管力度,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公众推销药品。(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委网信办、市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支持新闻媒体、乡镇(街道)、村(社区)、行业协会等开展合理用药宣传活动。鼓励新闻网站、网络平台以短视频、音频、图解等百姓通俗易懂的形式,持续做好相关知识网上普及;村、社区充分利用宣传栏、公众号、微信群、QQ群、电子信息屏等,开展遏制药品浪费宣传。引导公众摒弃盲目囤积药品、互相介绍随意吃药等错误行为,使公众认识到“是药三分毒”,提升公众理性购药、科学备药、合理用药、节约药品的意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广电局、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开展行业健康教育。政府部门、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患者的用药教育,结合医师节、安全用药月等活动向公众宣传药品知识,积极倡导和推进合理用药理念,普及合理用药知识。医师、药师、护士等专业人员,要告知患者和公众不合理用药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患者和公众自我治疗。鼓励利用“互联网+”加大用药指导力度,节约药品资源。(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废弃药品收集销毁

    (十七)完善废弃药品收集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引导,组织将有害垃圾容器内废弃药品收集至相应暂存设施。医疗机构应加强过期失效药品管理,按照医废垃圾管理有关要求,做好药品销毁登记。(市城市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做好废弃药品运输、交接工作。运输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运输废弃药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或买卖废弃药品。应当将废弃药品交由有资质的废弃药品处置企业进行处理,并做好登记交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九)加强废弃药品规范销毁。废弃药品处置企业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接收、处置废弃药品,确保无害化处置,防止环境污染。防范废弃药品被不法分子“翻新上市”,依法查处销售废弃药、过期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健康委加强遏制药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协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遏制药品浪费工作,建立健全遏制药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对药品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及时总结工作进展和成效。(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销毁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好政策解读,督促落实各项反对药品浪费措施。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落实涉及药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聚焦“关键少数”、关键岗位,重点遏制医疗机构开“大处方”,遏制零售药店违规推销药品。通过检查等方式,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落实工作职责。鼓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开展工作,定期总结评估工作进展和成效。树立遏制药品浪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使药品浪费现象明显减少,合理用药水平持续提高,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用药安全得到保障,更好地维护人民健康。(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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