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首都医科大学:
根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和《关于设立首都卫生发展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科研专项的通知》(京卫科教〔2023〕17号)要求,经单位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与预算评审、管理委员会审议和公示,现将2023年首发全科专项46个立项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项目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质量控制和信用管理
为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我委为基层类项目指派了科研导师(附件2),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培训与指导。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内部管理,积极配合科研导师的指导工作,可邀请科研导师加入项目研究团队,每季度至少与科研导师沟通一次,主动在项目的启动、中期、结题前等阶段与科研导师进行沟通,做好导师指导记录,提升研究质量和水平。同时,我委将研究制定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将项目实施、稽查和结题验收情况等记入单位和个人科研信用记录,逐步将科研信用管理同项目管理工作挂钩。
二、认真落实研究任务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两个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做好立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快召开项目启动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度、知识产权、医学伦理、重大事项调整变更、经费使用、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保障项目规范有序进行。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编写任务书,根据首发专项项目实施管理方案(附件3)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议,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研究方案和实施进度,开展各项研究工作,依法合规使用项目经费,确保如期完成研究任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接受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规范管理研究记录
研究记录是科研项目完成过程的真实描述和记载,承担单位应加强项目原始研究记录的统一管理,确保研究记录规范、准确,易于溯源。科研人员应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研究记录基本要求》(附件4)规定,真实、完整、规范、及时地记录实验室研究、临床研究和/或现场研究等与项目有关的研究过程与结果,作为科研档案进行归档管理,并按照规定进行数据开放共享。
四、加强项目绩效评价
为评估项目预期产出实现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绩效评估指标框架》(附件5),对项目在知识产出、培养人才、获得资金支持、改善研究条件情况、研究结果的科学价值和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结题验收、本单位和本人申报新项目等的必备条件之一。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绩效评价的指标,进一步完善项目的预期产出内容,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加强过程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
附件:1.2023年首发全科专项立项项目名单
2.首发全科专项科研导师名单
3.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实施管理方案
4.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研究记录基本要求
5.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绩效评估指标框架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
(联系人:科技教育处 王岩;联系电话:83970661)
点击下载: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