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和《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2020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专项)项目及2021年首发专项公共卫生延期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2020年首发专项项目共407个,其中已批准延期项目137个,终止项目19个,前期已结题1个,此次需验收项目269个(详见附件1)。已批准延期和已结题项目不参加验收,终止项目参加验收。
(二)2021年首发专项公共卫生延期项目3个(详见附件2)。
二、任务验收
(一)项目总结
结题(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及单位科研管理人员按照申报时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管理系统” (http://www.bjhbkj.com:81/pub/toPubHome),进入“过程管理-项目结题”模块进行结题报告填报及审核(使用说明见系统首页),完成项目材料网上审核与上传,形成《结题报告书》及附件材料(附件3)。
(二)材料报送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打印装订《结题报告书》(单位盖章,一式三份)及相关附件(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一份),于7月14日前完成项目网上递交及纸质材料的报送工作。多家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合作单位应在《结题报告书》中共同签署意见。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医学教育协会(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710房间)
(三)组织验收
委托北京医学教育协会统一组织任务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财务验收
财务验收以项目预算书和批复的项目预算文件为依据,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一)材料准备
项目组和承担单位填写《结题报告书》中的《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3)和《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经费支出审定表》(附件4),并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财务验收资料清单》(附件5)准备和提交项目审计资料。
(二)完成审计
2020年各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结题审计,审计费用由项目组或单位承担。7月31日前完成审计工作,8月10日前在首发专项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
结题审计应由具备执业资质、具有科研经费审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如开展过首发专项结题审计、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1年公共卫生延期项目已于前期委托北京北卫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请各项目于7月14日前将审计资料报送至北京北卫会计师事务所(地址:西城区车公庄物华大厦A1207;联系人:钟家健,电话:68003754、68003753;邮箱:bjbwii@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结题验收是首发专项管理的重要内容,验收结果与首发专项申请、项目立项以及科研管理绩效考核等挂钩。逾期不提供结题报告或审计报告的,视为放弃结题验收。放弃结题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前不得申报首发新项目。
(二)2020年首发专项项目实施情况已纳入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将与结题验收同时启动绩效评价,请各单位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配合,真实、准确、及时地填报相关材料。
(三)填报的科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章、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奖等,应为执行周期内产生且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成果。论文应标注首发项目支持且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含并列)或通讯作者,专利的发明人之一应为项目负责人。结题报告中出现与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科研成果,视为科研失信行为,将按照科研诚信有关规定处理。
(四)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按要求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终止项目经审计后按规定退回剩余经费。
(五)市卫生健康委根据需要对结题报告和审计情况进行复核和抽查。
附件:1.2020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结题项目目录
2.2021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延期结题项目目录
3.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结题报告书
4.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经费支出审定表
5.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结题财务验收资料清单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
(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处联系人及电话:王岩,83970661;
市卫生健康委财务处联系人及电话:余易清,83970712;
北京医学教育协会联系人及电话:张碧山、房涛,63026103;)
点击下载附件1-5:附件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