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和《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项目申请指南》要求,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与预算评审、委领导审议和公示,决定对37个项目(见附件1)给予立项支持。现就项目实施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任务落实。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专项”)实行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双重负责制。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首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做好立项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项目任务书组织攻关团队,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制定项目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涉及伦理的项目加快伦理审批进度,尽快组织项目启动,落实项目匹配经费,加强监督检查,保障项目规范有序实施。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的指标和研究实施方案开展研究工作,按计划推进项目进展,确保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认真执行首发资金管理办法和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依法合规使用项目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坚持需求导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首发专项公共卫生项目以首都卫生健康行业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策略和应急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和防治能力提升为研究目标,注重应用性和实用性。项目负责人应转变以发表论文为目标的思路,坚持以为影响首都公共卫生应急保障的“卡脖子”技术问题提供可替代解决方案为出发点,以实际应用为目标导向,明确任务指标和时间节点,完善研究设计,规范经费使用,加强过程管理,认真实施计划,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
三、加强记录管理,提高研究规范化水平。
研究记录和数据质量直接关系到研究产出的科学性、可靠性和规范化水平。项目组科研人员应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研究记录基本要求》(附件2)规定和本单位科研档案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研究类型和研究内容,制定相应记录规范,真实、完整、及时记录与项目有关的研究过程与结果数据,做到可溯源备查;对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及时改进,及时归档管理,并按照规定进行数据汇交、开放共享。
四、加强质量控制,确保研究产出科学可靠。
首发专项实行三级质量控制体系,即项目组自查、单位核查和第三方稽查。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为每个项目设立一名质量控制员,同时发挥北京市临床研究质量促进中心作用,以研究目标和时间节点为指引,加强对项目实施全程的内部督导,持续做好项目质量控制,确保项目的研究产出科学合理、真实可靠。
附件:1.2021年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公共卫生项目立项项目目录
2.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研究记录基本要求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
(联系人:科技教育处 王岩;联系电话:839706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