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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 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1-17
  •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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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委、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残联、供销合作社,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地方病防治成果,持续落实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健全地方病防治长效机制,提升综合防治能力,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疾控卫免发〔2023〕9号)要求,我们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3年11月17日

    北京市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北京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2019-2020年十部门联合实施了北京市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采取分类指导、各个击破的综合防治措施,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通过攻坚行动,北京市保持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有效控制饮水型氟中毒危害,实现攻坚行动目标。

    然而,地方病作为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一旦防治措施减弱或撤除,疾病将卷土重来,必须长期巩固、维持综合防治措施,才能从源头预防控制地方病危害。为持续巩固地方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落实《全国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在巩固前期地方病防治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实施新一轮巩固提升行动,持续推进消除地方病危害进程,结合北京市地方病防治工作现状,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深入实施健康北京行动,将巩固提升地方病防治能力作为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的地方病防治工作策略,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多方资源,持续巩固强化各项措施,为推进实现健康北京建设、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区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地方病病区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致病因素危害。开展现症病人救治,加强病人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帮扶现症病人,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巩固扶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根据不同种类地方病的特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采取适宜、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强防治措施后期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巩固防治成果。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参与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建立健康生活方式。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一)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全市所有区保持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

    (二)持续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全市9个历史病区持续保持控制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巩固综合防治措施

    1.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继续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供应符合碘含量标准的碘盐。依法开展碘盐流通环节的监督,查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确保全市合格碘盐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8-10岁儿童、孕妇、乳母等重点人群的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落实重点人群监测、健康教育和宣传引导等综合防控措施;建立新发克汀病患儿报告制度,及时监测预警人群碘缺乏风险,保障符合条件的患儿及时获得康复救助。(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未改水或改水效果不稳定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村实施降氟改水工程建设或配置适宜除氟设备设施,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水质检测指导。(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患者救治水平

    1.强化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的组织领导,按照《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和《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和治疗管理办法》要求,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与协调下,建设专家队伍,设立定点诊疗医院,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共同组成地方病组合防治网络,履行地方病防治相关工作职责,协调推进患者诊疗管理;规范地方病病例报告制度,推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信息共享,协调推进患者诊疗管理工作,采取多种诊疗方式、技术手段和治疗药物开展患者诊疗,应治尽治,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加强患者的随访管理,满足不同患者的健康需求。(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合力,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实现“一站式”结算。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将符合残疾标准的氟骨症、克汀病患者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对因地方病导致家庭经济负担加重,存在返贫风险的,及时给予重点帮扶。通过多种渠道,建立健全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残联、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监测评价网络

    健全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评价体系,按照《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加大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监测力度,定期开展重点地方病流行状况调查,准确反映和预测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继续加强地方病信息化建设,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地方病信息系统,加强地方病信息管理,提高防治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效衔接,加强监测管理和质量控制,促进部门间信息的及时共享互通,为完善防治策略提供技术支撑。(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宣传教育手段

    以国家权威专业机构编制发布的地方病防治核心信息和宣传材料等为基础,结合北京市地方病防治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病种,制作相应的宣传材料。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地方病防治科普宣传平台,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等健康宣传作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创新科普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做好“5·15”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防治能力建设

    加强地方病防治相关实验室建设,结合北京市地方病防治实际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或更新必要的仪器设备,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开展专业人员能力提升与技术培训,提高基层防治人员的业务能力。按国家有关规定保障专业防治人员的待遇水平,为其开展防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科技研发支持力度

    加强科技研发支持力度。加强地方病防治科研能力建设,支持围绕目前孕妇碘营养、儿童碘营养与智力、人群碘营养与甲肿、甲状腺结节关系等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国际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针对研究成果进行干预和成果转化,大幅提升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研与防控能力,科学指导全市地方病防控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区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细化分解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本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抓好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行动方案确定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经费保障

    市级财政统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地方病防治工作。各区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根据行动方案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切实保证地方病防治经费。地方病患者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医疗保障报销政策。

    (三)技术保障

    针对地方病防治的难点和重点,加强地方病防治基础应用研究,推动相关科研领域的交流合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开展碘缺乏病防控措施、人群碘营养水平与甲状腺相关疾病等地方病基础研究和防治应用研究,助力国家地方病卫生标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