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日期:2020-01-20 来源:疾病预防控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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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第1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