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完善公共卫生和卫生管理信息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结核病管理、妇幼卫生、体检信息、院前急救、门急诊信息采集(医联码)、卫生监督执法、行政监察、卫生财务管理、卫生人力资源管理、医政管理、血液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综合卫生统计、应急指挥、中医管理、药品监管等公共卫生和卫生管理信息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物联网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应用,逐步实现实时、动态、连续的电子卫生监管,促进公共卫生安全。
在完善垂直的公共卫生和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的新转变。在信息化统一规划下,强化数据标准和统计口径统一,做好与市区两级卫生信息平台的对接,实现与卫生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