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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卫生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
发布日期:2012-09-26 | 文章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 【 】 | 【关闭

  重点加强相关标准制定、维护、宣贯和执行,发挥标准规范的作用。重点建设和完善的标准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门诊症状诊断编码标准、药品编码、临床术语标准、医疗机构网站建设规范标准和医院系统与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