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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保障
发布日期:2012-09-26 | 文章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 【 】 | 【关闭

  市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落实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任务。加强卫生信息化统筹规划、项目建设管理、标准规范化建设、信息资源整合方面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发展。

  市区(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积极支持卫生行业信息化建设,在规划、指导、技术、项目等方面予以体现。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本单位的卫生信息化的组织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责任到位,统筹协调各业务部门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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