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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保障
发布日期:2012-09-26 | 文章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 【 】 | 【关闭

  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落实编制、引进人才、加强培养等方法保证信息化工作队伍、提高人员工作能力。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并配备适宜数量的合格人员。

  依托首都地区教学科研机构,加强卫生信息化复合型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尽快补充到区(县)卫生局信息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岗位。建立业务考核制度,多渠道探索卫生信息技术人员能力提升、职称晋升体系,为信息化建设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