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申报材料审核和专家论证评审结果,经研究,我委同意以下医疗机构相关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申请,公示如下:
一、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一)同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和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各新增配置CT一台。
(二)同意北京英智京西康复医院、北京复华大望诊所和北京美年美佳门诊部各首次配置CT一台。
(三)同意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更新配置CT一台。
二、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一)同意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和北京市垂杨柳医院各新增配置MRI一台。
(二)同意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德尔康尼骨科医院、北京复华大望诊所、北京时诊堂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北京长安中西医结合医院各首次配置MRI一台。
(三)同意北京市中关村医院临时证MRI报废、新增配置MRI一台。
三、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一)同意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新增配置DSA一台。
(二)同意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临时证DSA报废、新增配置DSA一台。
四、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
(一)同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新增配置LA一台。
(二)同意北京丰台右安门医院首次配置LA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