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申报材料审核和专家论证评审结果,经研究,我委同意以下医疗机构相关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申请,公示如下:
一、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一)同意中日友好医院、航天中心医院、煤炭总医院和民航总医院各新增配置CT一台。
(二)同意北京广仁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北京爱康国宾白云路门诊部各首次配置CT一台。
(三)同意北京中能建医院临时证CT报废、新增配置CT一台。
二、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一)同意中日友好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康复医院、北京市怀柔区中医医院和民航总医院各新增配置MRI一台。
(二)同意北京北大医疗康复医院、北京霍普医院和北京市肛肠医院(北京市二龙路医院)各首次配置MRI一台。
三、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一)同意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和民航总医院各新增配置DSA一台。
(二)同意北京市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各首次配置DSA一台。
(三)同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临时证DSA报废、新增配置DSA一台。
四、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
同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新增配置SPECT一台。
五、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
同意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新增配置LA一台。